金融体制改革:从单一职能到多元化的角色转换


时间:2011-07-01





  一篇题为《继续整顿金融秩序稳步推进金融改革》的新华社报道1994年1月20日刊登在《经济参考报》头版的显著位置,文章介绍了时任国务院副总理兼中国人民银行行长朱镕基对1993年全国金融工作的总结。朱镕基说,1993年6月党中央、国务院决定,以整顿金融秩序为突破口,加强和改善对国民经济的宏观调控。金融系统的广大干部职工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整顿金融秩序,严肃金融纪律,推进金融改革,强化宏观调控,坚决执行“约法三章”即立即停止和认真清理一切违章拆借;任何金融机构不得变相提高存货款利率,搞“储蓄大战”;银行要与自己兴办的经济实体彻底脱钩,迅速扭转了金融秩序混乱的局面。



  而这只是我国金融体制改革历程中的一个缩影。

  1983年9月国务院发布《关于中国人民银行专门行使中央银行职能的决定》,确立了中国人民银行的性质与地位。自此,中国人民银行完全摆脱具体银行业务、专门行使中央银行职能,这也标志着我国金融机构体系变革的一项重大转折,即中央银行体制的正式建立。纵观改革开放30年来中国金融体制改革的历程,是由高度集中的金融调控体系到市场化调控,逐步走向以市场为取向、渐进成熟的过程。

  早在1948年12月1日,中国人民银行正式组建成立,这是我国社会主义金融事业的开端,标志着新中国金融体系的诞生。然而,真正的金融体制改革是从1978年开始的。1979年10月,邓小平同志提出“要把银行作为发展经济、革新技术的杠杆,要把银行办成真正的银行”,从而开始了恢复金融、重构金融组织体系的工作。改革开放之初的金融改革,从整体上突破了传统的计划金融体制模式,基本建立起一个符合现代市场经济要求的市场金融体制模式。

  以1993年为分界,金融体制改革大至经历了两个阶段。1979年到1993年的第一阶段,主要是突破过去高度集中型的金融机构体系,转向多元化体系方向改革;1994年以后,我国的金融市场进入了成熟阶段,这一阶段的改革目标是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需要的以中央银行为领导、政策性金融和商业性金融相分离、以国有独资商业银行为主体、多种金融机构并存的现代金融体系。中共中央已经明确提出了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目标,金融体制也进入全面深化改革的关键时期,我国金融业在已有的基础上继续发展,并初步建立起社会主义市场金融体制的基本框架。

  人民银行作为国家中央银行,其职能也在日渐成熟的市场中开始转换。金融调控是1993年下半年以来我国经济生活中的一个重要内容,而20世纪90年代中国人民银行的改革则是金融调控工作的重中之重。1993年12月25日,国务院公布《关于金融体制改革的决定》,其中明确提出,把中国人民银行办成真正的中央银行。这一年,国务院对人民银行的组织机构体系进行了改革和调整,至此,中央银行体制正式形成。1995年3月《中国人民银行法》正式颁布,中国人民银行作为国家的中央银行,其性质、地位、职能有了坚实可靠的法律保障。2003年,进一步修改后的《中国人民银行法》则从法律上分清了中国人民银行和银监会的职责,为这两个机构依法行政提供了法律依据,中国人民银行的职责被调整为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维护金融稳定和提供金融服务三个方面。

  30年的曲折历程和改革发展,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需要的金融体制初步形成,整体金融实力不断壮大,金融宏观调控不断加强,金融业在推动国民经济发展等方面正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来源:经济参考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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