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中俄两国个税改革没有可比性


作者:肖中洁    时间:2011-06-01





在个税改革问题上,中国是否需要向俄罗斯现行的中性税收制度学习?这已引起南辕北辙的争议。

天则经济研究所理事长茅于轼对于俄罗斯中性税收制度的意见是“可借鉴”,央行货币政策委员会委员李稻葵也说,中国的个税改革草案“弱智”,需向俄罗斯学习。

所谓“中性税收”就是普遍性税收,即税收没有歧视性,税收制度和政策应该尽量不干预市场机制的运行,不影响当事人的经济行为。中性税收是个相对概念,其目的在于减少国家对税收领域的干预,避免规定过多的税收优惠和歧视影响税收秩序,同时减少纳税者的税收负担。

但是,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贾康和博士刘微却持不同的看法,两人均认为中俄个税改革的背景不同、目标相异,并没有可比性。

贾康直言,中国的个税改革应该更注重公平。俄罗斯个税改革虽然已取得一些正面的效应,但同时是以在很大程度上放弃、丧失个人所得税收入再分配调节功能为其代价的。

事实上,俄罗斯中性税收制度所引发的不公平,在该国民众中也有反应。

38岁的工程师、俄罗斯人瓦列里·格卢霍夫Valery Glukhov接受早报记者采访时还说:“对富人和穷人都征13%的个人所得税并不公平。富人应该多纳税,作为回报,他们可以享受到更好的教育资源、保险、医疗,更多的政治影响力。”这样的抱怨在俄罗斯也很普遍。

俄罗斯工薪族税改前后变化不大

俄罗斯个人所得税改革实施后,该国官方明显是持肯定态度的。

根据中国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博士刘微的研究,从2001年起,俄罗斯个人所得税开始执行新规则,其后俄罗斯个税收入大幅增长,2001年比2000年增长了45%,扣除通货膨胀因素增长了23%;2002年比2001年增长了40%,扣除通货膨胀因素增长了20%。

政府的税收增加了,但个人纳税者对于税改前后的变化并不敏感,不少分析人士称,从这个角度来看,俄罗斯个税改革非常成功。

俄罗斯人瓦列里·格卢霍夫接受早报记者采访时说:“改革前,我需要按工资的12%缴税,现在是13%的税率,我作为工薪族,对于个税改革前后的变化感觉并不是很明显。”

另一个俄罗斯人、一家通信公司的项目经理弗拉基米尔·伊万诺夫Vladimir Ivanov博士也说,由于之前和公司谈定的是净收入,因此个税改革对他并没有影响。

“俄罗斯同行经常告诉我,百姓非常拥护税改,大家排队缴税。”李稻葵在微博上如是说。

不过,早报记者采访的多位俄罗斯工薪族人士对李稻葵的“排队说”不能理解,他们说俄罗斯人缴税根本不需要排队,而是由企业代缴的。

瓦列里·格卢霍夫表示自己对个税的缴纳过程不是很清楚。他说,自己每个月的工资为3000美元,其中的13%作为个税进行缴纳,因为是由公司统一代扣的,所以他对纳税过程并不了解,并不了解单位是按月扣税还是按年扣税。

弗拉基米尔·伊万诺夫也说,如果是工薪族,所得只有工资收入的话,由雇主缴税。但是,如果个人除了工资以外,还有其他收入,每年需要自行向政府进行个税申报。

在弗拉基米尔·伊万诺夫看来,个税改革前,很多公司采取“灰色政策”给员工发工资,从而逃避个人所得税。俄罗斯个税改革后,雇主开始按照正规方式发工资,并代缴个人所得税。

中国学者激辩中性税收PK注重公平

中国学者早在多年前已有俄罗斯个税改革的大量研究,但这些年来对于俄罗斯个税改革的关注越来越少,因为“中俄两国个税改革没有可比性”。

即便如此,由于目前中国个税改革正逢关键期,而一些学者又建议借鉴俄罗斯实施的中性税收制度,因此,就俄罗斯个税改革的成效,在中国学者中引发争议。其中,正反两方争锋的焦点,集中于个税政策如何实现效率与公平。

李稻葵看好俄罗斯中性税收政策的一个原因是,用高个税税率调节收入分配是发展中国家经济政策的最大“空想”。他说:“这一点国际学术界早有共识,上世纪80年代学界流行的笑话是某南美大国只有几百人缴个税。为什么?体制与社会福利不健全,高税率下偷税漏税不仅盛行而且理直气壮,一定是拿死工资的人缴税,拿活钱的人逃税,最后是恶化了收入分配。”

李稻葵认为,个税改革应效仿俄罗斯的做法,以较平的税率征税;扩大税基,所有收入合并纳税,同时考虑家庭负担;税率尽量简单,减少不必要的抵扣。

但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贾康却说,中国个税改革应更注重公平。诚然,俄罗斯个税改革后,居民工作积极性得到了提高,随着居民实际收入和职工实际工资水平的提高以及纳税人偷逃个税动机的弱化,个税收入大幅增加。但是,在取得一些正面效应的同时,俄罗斯个税改革是以在很大程度上放弃、丧失个人所得税收入再分配调节功能为其代价的。

贾康认为,俄罗斯的个人所得税改革是在“大爆炸”式改革造成GDP显著萎缩、生产下滑、税收秩序混乱以及国库严重亏空的沉重压力下进行的,需要通过改革来增加政府的税收收入。而中国个人收入提高后,已面临经济繁荣、财政收入连年增长局面,居民就业、工作积极性较高,主要压力倒是越来越表现于如何有效实行收入再分配调节。

另外,中俄个税改革的目标相异。贾康称,由于俄罗斯个人所得税收入在联邦和地区级财政收入中占有重要地位,因而个人所得税筹集财政收入的职能被放在改革的首位,比例税率的“中性”特点恰能低成本地满足筹集财政收入的需要。而中国个人所得税的理论定位和现实状况都决定了其以调节分配职能为首要职能。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实行比例税率,其累退性特点,即实际税率随所得规模增加而下降的特点,将弱化乃至放弃调节收入再分配功能的发挥。

来源:东方早报 作者:早报记者 肖中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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