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五国资委监管范围进一步扩张


时间:2011-01-13





  国资监管体制在“十二五”期间将有重要改革。按照国资委的设想,未来将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将地方金融资产、投融资业、文化类改制企业的资产也纳入地方国资委的监管范围。这一国资监管“全覆盖”的概念,在1月7日召开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会议上被重点强调。

  国务院副总理张德江在会上提出,国资监管要拓宽范围,“逐步做到全过程、全方位监管,不留死角,不留遗漏,不出现重大失责”。实际上,国资统一监管的讨论由来已久。据悉,国资委和财政部曾探讨成立专门机构对金融资产进行监管的可行性,但无果。不过,在分类监管的框架下,国资委采用了一种折中方式来扩大国资监管范围,即“采用直接监管、授权监管和委托监管等方式”来进行全覆盖监管。

  目前“全覆盖监管”已在全国多个省市展开探索。例如,在上海,上海市国资委去年与市委宣传部、市金融办签署了委托监管书,将宣传部、金融办旗下的64家企业纳入国资委统一监管范畴,涉及的国资权益数总计646.29亿元。此外,国资委还在推动将地方国资委的监管范围逐渐扩大到地方金融性国有资产。如湖南规定,市(州)国资委除监管经营性国有资产外,可以把监管范围拓展到金融领域国有资产和“非转经”资产。

来源: 中国经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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