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额贷款公司只贷不存的困境及发展远景


作者:孙兆东    时间:2010-10-29





 “地下钱庄”在民间具有强烈的现实需求与旺盛的生命力。

  小额贷款公司“只贷不存”,会降低资金的流动性,加大其经营风险,限制优秀公司的发展。

  小额贷款公司向村镇银行方向发展和转变,在资金、制度、风险控制等方面还存在着有待突破的“瓶颈”。

  “农村金融问题”一直被视做中国金融改革中最难啃的“骨头”。农村资金回流城市、农民贷款难、加剧城乡差距、小额贷款公司如何发展等问题,每每为人诟病。农村金融能否通过机制改革实现“商业可持续”?如何为政策性金融与商业性金融划限?自上而下的改革能否适应农村金融的实际需求?一直是令业界和决策层感到棘手的问题。特别是自小额贷款创始人、孟加拉国银行家穆罕默德·尤努斯教授获得2006年诺贝尔和平奖之后,农村小额贷款公司就开始成了人们日常交流的话语磁场所在,也让我国的金融界广为震动。

  据了解,进入2009年年初,我国各地小额贷款公司的筹建工作正在紧锣密鼓地进行,预计将不少于1000家。有人甚至将2009年称之为“中国小额贷款公司元年”。确实,酝酿已久的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目前已经在全国各地展开,这就为“地下钱庄”走向阳光带来了新的契机。但记者在采访中发现,不少专家学者对“小额贷款公司”这个新事物的看法却仁者见仁,智者见智——可谓“喜忧参半”。

  “灰色身份”华丽转身

  据悉,早在2008年5月4日,中国银监会和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发布的《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就已经明确指出:“小额贷款公司依法合规经营,没有不良信用记录的,可在股东自愿的基础上,按照《村镇银行组建审批指引》和《村镇银行管理暂行规定》规范改造为村镇银行”。这就预示着徘徊在“中间尴尬地位”的小额贷款公司,有可能摇身一变,成为金融界名副其实的“正规军”。对于迷茫已久的“草根金融”们而言可称得上是一个“胜利”。正如江西财经大学金融学院院长吕江林教授所说,2009年年初,各地相继出台的关于开展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和暂行管理办法,让原来游走在政策和法律外的民间借贷走出了“灰色地带”,更便于监管和操作。

  中国社会科学院金融研究所副研究员张跃文则认为,人们常说的“地下钱庄”,应该称其为“非组织民间金融”。一些专家连用四个“异常”来形容我国民间金融现状,即民间金融异常发达,借贷规模异常之大,信贷流量异常之高,借贷人数异常之广。那么,民间金融为什么能在“地下”生存多年,并且异常走俏呢?主要有几个方面原因。第一,机制灵活,拿钱方便。这是民间金融对市场经济环境强大的适应力和生命力所在。第二,坚守信誉,降低风险。

  尽管民间金融还有许多不规范的地方,但是,放贷人始终控制着风险底线,“我钱、我贷、我收”的“风险”这根弦始终拉得很紧。就是这根弦促使借贷双方都必须坚守信誉,兑现合约,拿钱方便,还款及时。第三,地方欢迎“地下钱庄”。过去的私人钱庄,尽管其不合法,但其存在有合理性,私人钱庄也为地方商品经济的发展作出了历史性贡献。有的地方采取“睁一眼闭一眼”的默许态度,有的地方提出“不要出格”的善意忠告,还有的地方则暗中为此开“绿灯”,所有这些都归结到一点,那就是它对发展地方经济有益。第四,大胆试水,争取阳光。民间金融在我国存在不是一年两年时间,也不是十年八年时间。1949年后曾消停了一阵子,改革开放后,它就“春风吹又生”,看着国家政策的脸色,忽明忽暗,躲在“地下”以顽强的生命力抗争着,可以说是星星之火,生生不息。

  张跃文同时指出,20世纪90年代末,历史注定敢闯敢试的温州人又要做“第一个吃螃蟹”的人,他们把闲散的民间资本变魔法似地数次聚集起来,组成若干个“财团”,向资本市场进军,为走过原始积累阶段的资本寻找新的经济生长点,从而掀起了第二次创业热。尽管社会对此褒贬不一,但有一点十分清晰,那就是民间资本的投资前景令人兴奋。由于小额信贷公司发展到“村镇银行”的可能性越来越大,国家政策也一年比一年明朗起来。此次“地下金融”的华丽转身——合法化的小额信贷公司大量兴起,为全国上万亿地方“民间资本”争取破茧化蝶,带来了希望。

  “只贷不存”是发展的最大阻碍

  小额贷款公司不是银行,它“只贷不存”,再加之基础设施建设以及硬件系统尚未完善,进不了靠银行系统结算的大网,不享有“对公业务”。现在只能从大银行 “批发”贷款额度,与银行之间是“批发”与“零售”的关系。早在2006年,穆罕默德·尤努斯访华时就已经这样表示,“只贷不存”原则等于“锯了小额信贷的一条腿”,是目前中国小额信贷发展的最大阻碍。

  现在的规定是小额贷款公司“只贷不存”,不许可吸收存款,这有降低风险的考虑,避免存款被卷走。但这极大地限制了小额贷款公司的经营、扩张和竞争。显然,如果钱都贷出去了,那只能等着这些钱被收回来,再向外贷。这就降低了资金的流动性,加大了小额贷款公司的经营风险,也限制了优秀公司的发展。实际上,“又贷又存”才是最好的出路——穆罕默德·尤努斯告诉我们的经验。

  张跃文也这样认为,我国的小额信贷公司的发展面临着许多困境,主要体现在:一是“只贷不存”造成资金来源极窄,以目前的规定,小额贷款公司不能吸收社会资金,资金来源只有所有者权益、捐赠资金和单一来源的批发资金三个途径。由于资金不足,导致无法根据市场需求制定发展规划。二是难以吸引人才。金融是一个知识密集型的服务业,人才是金融的灵魂。由于业务的单调,无法从外界吸引有知识技能的人才,金融管理水平难以提高,风险得不到有效控制。三是缺乏完善的法律法规。这些因素都制约了小额贷款公司的进一步发展。

  面对小额贷款公司发展的“道阻且长”,张跃文提出了自己的看法,要进一步促进小额贷款公司的大发展,需要内外多方面的共同努力:一是要尽快完善能覆盖小额贷款公司的配套法律法规,让小额贷款公司的发展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二是针对其发展过程中的实际困难提供必要的政策支持;三是要加强对其经营情况的监督和管理,规范其业务行为,防范风险;四是要加大力度打击那些具有高利贷性质的“地下钱庄”,引导民间资本向合法渠道流动;五是积极推动小额贷款公司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建立市场化的运营机制,提高风险管理能力。只有这样,才能让民间信贷真正走向合法、健康发展的道路,成为我国金融体系的重要补充。

  向村镇银行转变是个“愿景”

  小额贷款公司名称虽似 “票号”,但内容却已今非昔比。不少专家认为,对比“地下钱庄”、典当行,小额贷款公司以其编外正规军的角色将能分享一部分低风险低收益的融资业务,但限于组织形式和性质定位的种种问题,小额贷款公司与庞大的民间金融相比不可能取得优势,甚至也很难说它保留了多少民间金融的色彩。要想承载更多的民间信贷供求,还需要更多民间金融机构的产生和发展。张跃文这样认为,小额贷款公司向村镇银行转变将是一个值得期待的“愿景”:有些地方承诺,对依法合规经营、没有不良信用记录的小额贷款公司,在股东自愿的基础上,向银监部门推荐,按有关规定规范改造为村镇银行。

  谈到小额贷款公司向村镇银行转变的“广阔远景”,兰州大学管理学院教授李梅分析认为,小额贷款公司下的民间资金资源由零星分布得以迅速聚拢,通过对用户的财务需求进行分析后,使其进行有针对性的分配。然而,在当前国内中小企业资金吃紧的背景下,部分上市公司的资金却相当充裕,我国法律禁止企业之间直接的相互借贷行为,这一定程度上防止了企业之间的盈余管理行为,也阻碍了自由资本的流通。新兴的小额贷款公司,一定程度上替代了银行的部分职能,它降低了企业与企业之间的贷款契约成本,成为调剂社会资金余缺的通道和盘活社会闲置资金的有效措施。目前,小额贷款公司向村镇银行方向发展和转变,在资金、制度、风险控制等方面还存在着有待突破的“瓶颈”。

  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小企业研究中心主任陈乃醒也表示,对于农民以及中小企业来说,小额贷款公司确实解决了他们一些资金方面的难题,增进了他们进入信贷市场的平等机会。小额贷款公司就相当于盖一栋大厦之前的地基,解决的是“最基层”的问题,只有地基稳固了,整栋大厦才能牢固。随着小额贷款公司在市场上人气和业绩的积累,在贷款的运作模式、制度创新和人员配置方面狠下功夫,不断提高公信力和自身的水平,部分小额贷款公司最终将会变成村镇银行或者大型贷款公司。

  谁的机会

  固然,小额贷款公司的兴起为民间融资指明了“正规化”的方向,但是作为正规金融领域内的一个机构而言,小额贷款公司的设定有一系列符合监管要求的要件,这些要件的限制必将在一定程度上抵消民间融资的优势,比如小额贷款公司的“只贷不存”性质,在一定程度上就限定了其资金来源。

  据悉,目前小额贷款公司成立后只能通过公司股东不断追加投资或发展新股东来解决可贷资金问题,这就使得如何发展并维系业务的持续稳定发展成为最大的挑战。正如中国建设银行高级经济师孙兆东所说,小额贷款公司发展“路漫漫其修远”,唯有 “上下求索”、内外合力、共商良策才能让民间信贷真正走向合法、健康发展的道路,使其真正“阳光化”。

  孙兆东同时指出,当初我国政府开办小额贷款公司有几个因素,考虑到农村金融发展全靠信用社相对来讲覆盖面有限。大的商业银行在农村市场撤出之后,其在农村的贷款市场并没有撤走,仍占有 16%—17%的份额。但是基本上吸收的存款都是大户,起到“抽水机”的作用。这样一来,农民贷款难、小企业贷款难的问题就迫切需要解决。小额贷款公司的兴起和增多,对国内外所有机构和个人都是一个机会。过去外部机构或者个人的金融扶贫难度很大,现在会简单得多。当你有100万元本钱,你就可以找一个乡镇设立一个小额贷款公司,或者小额信贷银行。暂且撇开国内外机构不谈,你是政府官员也好,外国朋友也好,学者也好,企业家也好,富农也好……在不久的将来,一不小心,就有可能变成“银行家”。


来源:经济学家 作者:孙兆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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