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的改革开放已经走过了三十年头,中国经济在加入WTO后日渐同世界接轨。内部控制作为应对后金融危机和提升公司治理水平的制度建设举措,正并日益受到政府监管机构重视和企业各界人士的关注。
我国即将实施全面内部控制审计
在借鉴和吸收国际监管新理念的背景下,我国财政部、证监会、审计署、银监会和保监会五部委于2008年6月23日联合发布了《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2010年4月26日又联合发布了《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简称《指引》)。该配套指引包括18项《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和《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这标志着适应我国企业实际情况、融合国际先进经验的中国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基本建成。我国已成为继美国和日本之后第三个要求对本国企业实施全面内控审计的国家。
该《指引》要求自2011年1月1日起首先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公司施行,并于2012年1月1日起扩大到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的公司施行;并在此基础上择机在中小板和创业板上市公司施行,同时并鼓励非上市大中型企业提前执行。
在这种形势下,国内所有上市企业、公司都面临着对国际注册内部控制师的迫切需求。
证监会2010年内控规范体系实施的工作计划以调研、宣传、培训为主
加强和改善公司内部控制,已成为当今世界资本市场发展的基础性工作之一。为推进企业内部控制规范在上市公司的实施,提高我国资本市场上市公司的内部管理水平和财务报告信息披露质量,证券监管系统的初步思路为:
第一,按照“选择试点、逐步推广、总结经验、稳步推进”的原则,分步骤、分阶段在上市公司实施。证监会初步计划,2010年内控规范体系实施工作以调研、宣传、培训为主,指导上市公司、会计师事务所、监管系统干部正确认识和推进实施工作各项要求,及时了解并解决公司在建设内控制度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同时,将组织有代表性的各类上市公司进行试点。
第二,把上市公司的内部控制建设情况纳入上市公司日常监管的范围,对内控制度的建立和运行实施有效的外部监督,同时最大限度发挥中介机构的职能,确保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执行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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