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发布办法 加强境外机构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


时间:2010-09-30





本报北京9月29日讯 记者李倩报道 为规范境外机构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和使用,加强银行结算账户管理,维护经济金融秩序稳定,根据《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规定,中国人民银行制定并于今天对外公布了《境外机构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该办法自2010年10月1日起实施,

《办法》规定,境外机构依法办理人民币资金收付,可以申请在银行开立银行结算账户,用于依法开展的各项跨境人民币业务。中国人民银行是银行结算账户的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对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使用、变更和撤销进行监督管理。

《办法》要求,银行应对境外机构的本、外币账户以及境外机构与境内机构的银行结算账户进行有效区分、单独管理。银行在编制境外机构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账号时,应统一加前缀“NRA”。境外机构符合开立银行结算账户条件的,可选择境内任意一家银行开立银行结算账户。经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核准后为其办理基本存款账户开户手续。

另外,《办法》规定,境外机构银行结算账户不得用于办理现金业务,确有需要的,需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境外机构银行结算账户内的资金不得转换为外币使用,另有明确规定的除外。银行应对已开立的境外机构银行结算账户实行年检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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