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银监会出台措施支持县域信贷资金投入


时间:2010-09-29





  为鼓励县域法人金融机构将新增存款主要用于当地贷款,加大县域信贷资金投入,进一步改善农村金融服务,人民银行会同银监会日前制定印发了《关于鼓励县域法人金融机构将新增存款一定比例用于当地贷款的考核办法(试行)》。

  根据《考核办法》,县域法人金融机构中,可贷资金与当地贷款同时增加且年度新增当地贷款占年度新增可贷资金比例大于70%的,或可贷资金减少而当地贷款增加的,考核为达标县域法人金融机构。人民银行将对考核达标县域法人金融机构,在存款准备金和再贷款方面实施正向激励的货币政策。其中,达标县域法人金融机构的存款准备金率按低于同类金融机构正常标准1个百分点执行,达标且财务健康的县域法人金融机构将可按其新增贷款一定比例申请再贷款,并享受优惠的再贷款利率。

  央行有关人士指出,《考核办法》将按照县域法人金融机构支持当地经济发展力度的大小,对其进行系统评价和分类,这不仅为现有优惠政策的实施提供了客观标准,也为其他政策措施的出台,打下了良好基础。同时,《考核办法》对考核达标的县域法人金融机构实施正向激励,鼓励县域法人金融机构将新增存款主要用于当地发放贷款,这将促进县域信贷资金投入,进一步改善农村金融服务。

  根据该规定,考核办法适用范围包括:中部地区的山西、安徽、江西、河南、湖北和湖南,西部地区的内蒙古、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甘肃、青海、宁夏和新疆,东北地区的辽宁、吉林和黑龙江等20个省(区、市),以及东部地区的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和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

来源: 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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