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危农信社处置遇执行难题:缺乏多部门配套政策


作者:曾春 王春霞    时间:2010-09-26





  银监会试图通过市场手段解决高危农信社的生存问题,但因缺乏多部门的配套政策而遭遇执行难题

  银监会意在通过市场手段推进高风险农信社的并购重组,但面临操作难题。

  2010年9月1日,银监会出台了《关于高风险农村信用社兼并重组的指导意见》(下称《指导意见》),要求各地通过并购重组加快化解农村信用社风险,提高其经营管理水平,同时要求并购重组的农信社保持市场定位不变与独立法人机构不变。



  政策甫出,褒贬不一。质疑之一是政策力度不够,难以撬动市场力量进入农信社的并购重组。“银监会的思路是正确的,但是偏理想化,意见的指导意义大于实际作用。”某地方银监局人士评论。

  配套政策缺失,是政策遭遇“落地难”的重要原因。在中国特殊的市场经济环境下,要实现资源的合理配置,政府的力量不容忽视。上述地方银监局人士指出,仅仅依靠银监会一纸文件,恐无力解决高风险农信社的改革难题。

  政策“落地”难

  自2003年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以来,通过产权改革和分类监管,农村信用社整体状况明显改善。但是被银监会内部监管评级评为六级的农村信用社,风险仍然很高,是银监会长久以来的一块“心病”。

  前述银监局人士表示,在银监会的评价体系中,监管评级在三级以下即为不达标,监管评级为六级的农信社的问题最为严重,基本丧失了自我管理能力,难以实现持续发展,原则上应该采取处置性措施,必要时甚至可以直接关闭。

  此次银监会下发《指导意见》,其核心思想是通过市场化手段化解“高危”农信社的风险,消化其历史包袱。具体的手段包括: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金融机构、非银行金融以及优质企业均可作为并购方实施并购;境内银行业金融机构可以按100%持股比例全资并购,但要求银行的监管评级至少要在二级以上;单个企业及其关联方合计持有一家高风险农信社股本总额不超过20%,因特殊原因持股比例超过20%的,随并购后农村信用社经营管理进入良性状态,其持股比例应有计划逐步减持至20%。

  北京大学中国金融研究中心秘书长王曙光表示,因为担心农村地区金融服务缺失,监管部门引入外部力量,使这些“休克鱼”起死回生是对的。

  所谓“休克鱼”,是指这些农信社虽然资产质量较差,但是在当地具备较好的网络基础,有比较完善的设备,有客户基础和与当地百姓的天然联系。一旦这些“休克鱼”被激活,这些资源都会发挥正面的积极作用。

  但是银监会的良好初衷面临“落地”难题。究其原因,银监会《指导意见》附加的诸多限制性条款,直接导致了“有资格的不愿做,愿做的无钱可赚”的困局。

  前述地方银监局人士表示,按照《指导意见》的要求,能够参与高风险农信社并购重组的银行包括了上市银行、一部分城商行和个别农商行,“但出于对股东利益的维护,这些银行冒险去并购重组''高危’农村信用社的可能性很小。”

  一方面,大多数高风险农信社的运营管理已经“瘫痪”,并购后需要动大手术,这将耗费银行大量的精力,一旦经营不善,还可能形成巨大的坏账。另一方面,五家国有银行的经营网点基本覆盖了中国县域地区,而股份制银行的网点也遍布全国主要城市,从扩大市场范围来说,大行和股份制银行的动力明显不足。

  不过政策制定者并未将希望寄托在国有大行和股份制商业银行身上。一位接近监管层的人士告诉记者,《指导意见》的主要参与方将是地方金融机构,比如地方城商行、农商行等,因其自身有扩大市场范围的需求。

  但他同时也指出,对发展处于良好阶段的城商行或农商行来说,即使有一定的跨区经营冲动,也会慎重考虑并购一个高危农信社可能带来的风险。首先,成本有可能远远高于新开设一个经营网点;其次,这类高风险农信社一般所处地区金融环境都比较恶劣,提供给银行的市场资源十分有限。

  另外,对发展良好的银行来说,有多种获取市场资源的途径。例如,可以选择发起成立村镇银行,或者参与监管评级为三级、四级的农信社改革。而监管评级为六级的农信社,风险高、受益低,对银行来说,并非最优选择。



  版权及免责声明:凡本网所属版权作品,转载时须获得授权并注明来源“中国产业经济信息网”,违者本网将保留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的权力。凡转载文章,不代表本网观点和立场。版权事宜请联系:010-65363056。

延伸阅读

热点视频

第六届中国报业党建工作座谈会(1) 第六届中国报业党建工作座谈会(1)

热点新闻

热点舆情

特色小镇

版权所有:中国产业经济信息网京ICP备11041399号-2京公网安备110105020035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