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关于向黄光裕索赔的呼声愈演愈烈,全国各地多家律师事务所主动受理因黄光裕内幕交易而受到经济损失的投资者投诉,目标直指黄光裕道歉信中只字不提的赔偿问题。据悉,利益受损的相关投资者人数超过13万名,涉嫌索赔金额超过3亿元。
“黄光裕等人利用内幕信息对中关村股票进行交易,获取非法利益。该违法行为给广大投资者造成了巨大损失。”北京杨兆全律师事务所杨兆全律师表示,“为了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我们将征集黄光裕内幕交易民事赔偿案的诉讼委托。 ”
记者了解到,北京问天律师事务所张远忠律师已接受当事人委托,于9月13日向北京市二中院递交民事起诉书,就黄光裕、杜鹃、许钟民因内幕交易给当事人造成的损害提起民事索赔。除此之外,北京杨兆全律师、上海新望闻达律师事务所宋一欣、张瑜律师,广东经天律师事务所郑名伟律师也开始征集该案的诉讼委托。
一位购买了中关村股票的投资者表示:“既然黄光裕在道歉的公开信中表示表示尊重人民法院判决,那么就理应为其内幕交易造成的投资者损失给予赔偿。现在黄光裕对赔偿事宜避而不谈,不能给出一个合理交代。既然这样,我们就要通过法律诉讼来解决。”
据了解:2007年七八月间,中关村上市公司拟收购鹏润地产全部股权进行重组。被告人黄光裕作为中关村的董事,在该信息公告前,指使他人以曹楚娟、林家锋等79人的身份证开立相关个人股票账户,并由黄光裕控制,同时安排被告人杜鹃协助管理以上股票账户。杜鹃于同年8月13日至9月28日间,按照黄光裕的指令,指使杜薇、杜非、谢某等人使用上述股票账户,累计购入中关村股票1.04亿余股,成交额共计人民币13.22亿余元。
至2008年5月7日该信息公告日时,上述股票账户的账面收益额为人民币3.06亿余元。期间,被告人许钟民明知黄光裕利用上述内幕信息进行中关村股票交易,仍接受黄光裕的指令,指使许伟铭在广东借用他人身份证开立个人股票账户或直接借用他人股票账户共计30个。上述股票账户于2007年8月13日至9月28日间,累计购入中关村股票3166万余股,成交额共计人民币4.14亿余元,至2008年5月7日该信息公告日时,上述30个股票账户的账面收益额为人民币9021万余元。
对于向黄光裕索赔一事,律师们纷纷表示投资者胜算很大。张远忠律师称,代理人善意出卖股票的行为与黄光裕等人购买股票的行为是同一时间的反向交易,其损失与黄光裕的内幕交易行为存在因果关系。依《证券法》第76条第3款关于“内幕交易行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行为人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的规定,黄光裕理应赔偿其当事人损失。
而针对具体的赔偿事宜,宋一欣律师表示,投资的损失包括:投资差额损失、印花税、佣金及利息等。凡在2007年4月27日至2008年5月7日间,曾经持有过中关村股票,并存在亏损的投资者,都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民事赔偿诉讼,诉讼时效截至日为2012年8月30日。
黄家冷漠回应对赔偿闭口不谈
而对于沸沸扬扬的“索赔门”,黄光裕方面代言人则表示,法院已就内幕交易罪对黄光裕进行处罚。与黄光裕公开信遥相呼应的是,对于中关村投资者的索赔问题黄家再次选择了闭口不谈。
9月3日,在终审判决尘埃落定后黄光裕发表公开信首次回应,表示尊重人民法院判决,感谢政府尽最大可能保护了国美,同时表示将“以实际行动争取早日重返社会”。但在公开信中,没有谈到对中关村投资者进行合理赔偿的问题。
“黄光裕应当通过实际行动来弥补自己的错误,而不该选择回避问题,空谈请求宽恕和原谅。”一位法律界专家表示,“尊重法律,尊重公民权利,尊重事实,是我们探讨所有问题的惟一基准,事实上,如何处理投资者赔偿的问题才是体现黄光裕道歉诚意的试金石。”
另有部分专家则对黄光裕的公开信表达了赞誉,“黄光裕的生命意识开始觉醒了。他挣脱出利益和控制的樊笼,跳出一己的私利和控制欲,黄光裕看到了消费者、员工、股东、供应商、银行、国家的利益。”对此,购买了中关村股票的投资者表示:“道歉信不是博取同情的工具,应该体现诚意。我很遗憾黄光裕没有在公开信中对投资者表达歉意,但我更遗憾那些为公开信公然叫好、却全然漠视投资者利益受损的所谓专家学者,人要有良知,这种行为充分显现了他们社会道德感的缺失。”
一位国际投资决策顾问公司资深人士表示:如果不能正确处理好中关村投资者索赔的事情,黄家将失去投资者对其的信心,从而导致在9月28日召开的国美特别股东大会上得不到更多的支持。
来源:腾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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