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私募”一词反应了当前国内PE投资需要一个良好的生存环境的呼声。2010年,阳光私募产品的发行出人意料地呈现高速增长态势,新产品发行数量大增,仅上半年就发行了超过200只阳光私募产品。
“中国私募面临着渐进式的政策环境。”北京市朝阳区人大代表、北京市道可特律师事务所主任刘光超律师如是说。
和全球其他国家私募的“自生自灭”相比,我国的私募是受到国家政策支持的,国务院办公厅在2008年12月制定的《关于当前金融促进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明确提出,要适时推出创业板、拓宽企业融资渠道和民间投资领域,落实和完善促进创业投资企业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北京、上海、天津等地最近也都陆续出台了一系列关于支持私募股权和创业投资发展的政策。
刘光超律师认为,机构投资私募股权基金的政策性障碍已经消除。
但是,我国仍然缺少一部统一的私募股权投资法律或办法。刘光超律师表示,外资PE的准入、金融机构的准入仍受到限制,有限合伙制PE的设立还存在注册难、开户难等问题,各类PE面临不同的税收政策导致税收的公平性引发争议。
可见,我国的PE投资环境还亟需进一步的完善,以营造有利于PE健康发展的政策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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