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健全中小企金融服务组织体系


时间:2010-07-02





  7月1日,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共同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小企业金融服务工作的若干意见。

  《意见》分为六大板块,十八条具体措施,提出建立健全中小企业金融服务的多层次金融组织体系。


  具体包括:提高大型银行对中小企业的服务意识和能力;国有商业银行和股份制商业银行要继续推进中小企业金融服务专营机构建设;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要加快改造机构网点,完善小额贷款功能,创新信贷产品,提升对微小企业、个体工商户等重点客户的金融服务。


  积极发挥中小商业银行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重要作用。中小商业银行要准确把握“立足地方、服务中小”的市场定位。建立稳定的信贷员队伍。取消符合条件的中小商业银行分支机构准入数量限制,鼓励其优先到西部和东北地区等金融机构较少、金融服务相对薄弱地区设立分支机构。


  推动服务县域中小企业的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和小额贷款公司稳步发展。鼓励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到金融服务空白乡镇开设村镇银行和贷款公司。坚持小额贷款公司风险防范和规范发展并重,支持符合条件的小额贷款公司转为村镇银行。大中型商业银行在防范风险的前提下,为小额贷款公司提供批发资金业务,但小额贷款公司从银行业金融机构可获得融资资金的余额,不得超过资本净额的50%。

来源:每经网-每日经济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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