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降低微企贷款门槛 单次授信期限达10年


作者:程思思 陈迪喜    时间:2010-04-28





  本报讯(见习记者程思思 通讯员陈迪喜)昨日记者从兴业银行武汉分行了解到,该行专门针对成长型企业的经营业主推出特色金融服务——销售、资金状况良好的业主凭银行流水账单等简易资料就可办理贷款,单次授信最高额度达600万元,授信期限10年。

  
  据了解,想要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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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兴业银行28.85+0.000.00%此项业务的自雇人士、个体工商户、私营业主等需持有效身份证件和经营实体的营业执照去银行开立“兴业通”卡。成功办理后,可享受贷款融资、支付结算、个人理财等五项服务。


  该行个贷负责人介绍,“我行会为这批客户免费收款机具,使用电话POS机的业主相当于拥有了一个小型网上银行,在POS机上就可跨行转账汇款、免费代缴水费、电费、燃气费还可用信用卡还款和查询账户信息。同时POS产生的流水账单会成为银行为业主贷款的依据。”

  数据显示,截至2009年年末,全国微型企业达4100万户,但在我国金融机构14.66万亿元的短期贷款中,私营和个体经济仅占7121亿元,占比不到5%。贷款难是制约我市中小型企业、私营业主发展的主要障碍,去年,中小企业成为“香饽饽”,被江城银行竞相追捧,几乎所有银行都成立了专为中小企业融资服务的部门。

  稿件六15版:严控经适房武汉先行一步

  本报讯(记者马振华)记者昨天从市房管局获悉,今年1月1日起我市先行一步严控经适房,明确规定,已购买过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不得再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昨天,住建部“通知”要求,对违规出售、出租、闲置、出借经适房,将按照有关规定或者合同约定收回,并取消其在5年内再次申请购买或租赁各类政策性、保障性住房的资格。而今年起实施的武汉经适房管理办法规定得更为严格:已参加过福利分房的家庭,在退回所分房屋前不得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已购买过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不得再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市房管局有关人士表示,住建部新发布的相关规定,多数条款我市已从今年1月1日起实行,强化使用过程的监督,要求已购买经适房的家庭如果又购买其他住房,原经适房须由区人民政府按照规定及合同约定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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