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金融势不可挡急需法规跟进


时间:2015-11-02





  中国经济进入新常态,原本隐藏的金融风险正在逐渐显现。在金融消费领域,国内已经发生多起金融诈骗,而近日又爆出不法分子利用中国工商银行如意金积存理财产品实施诈骗,再次引发了社会上对于金融消费者保护的关注。此外,互联网金融发展势头来势汹汹,互联网金融下诞生的产品也呈现出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态势,“支付宝”、“余额宝”、“外汇喊单”等词汇一时成了热门,传统的金融服务方式和经营模式将会被改变,并催生出新的金融业态、新的市场环境。但与此相对应的是,相关的法规明显跟不上节拍。

  互联网金融应时而生

  互联网金融的崛起,给传统金融业带来了巨大挑战,以余额宝为例,其在活期存款、理财产品和基金中间业务方面抢夺了银行相当一部分客户资源。虽然余额宝有打政策擦边球的嫌疑,证监会也公开发布声明其违反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和《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结算资金管理暂行规定》等相关规定,但是余额宝业务并没有因此受到任何影响,反而因为创新受到了社会各界的支持。同时,余额宝的面世,在互联网行业掀起了一股金融创新热潮,一时间由各互联网巨头推出的“活期宝”、“现金宝”、“微信宝”和“新浪微银行”等纷纷亮相,都希望与商业银行分一杯羹。因此,互联网金融对传统商业银行市场地位的撼动日益明显。

  对此,商业银行也明白了现在的发展趋势,即适应互联网金融时代的发展。过去一段时间,各家银行积极涉足电商业务,发力网上银行、手机银行,拼抢移动支付等。例如中国商业银行系统最大的电商平台——工行“融e购”西班牙馆经过1个月的试运行,于近日正式开馆,为中国消费者提供食品、母婴、护理和家居等几大类200多种西班牙原产产品,这标志着中国银行业首个跨境电商平台正式启动。此外,中国工商银行前海分行日前也在深圳成功上线电子口岸跨境电商系统,并为电商客户办理了首批跨境电商支付信息的报送工作,成为深圳惟一接入跨境电商通关系统的商业银行,也是深圳海关惟一一家本地的跨境电商支付结算机构。而建设银行则在其善融商务平台上加入房贷业务,更与我爱我家等中介机构合作,让房源直接在善融商务平台上推广。

  互联网金融逐渐成为我国经济的潜力股,银行进军“互联网+”已成必然。银行为其电商平台推广做出的优惠活动,将使普通消费者也能从中获益。对此,中信银行信息技术部总监张斌曾在中国银行业分行长论坛上表示,银行应该做深做透带有产业链特征的金融平台,通过这样的平台带动支付结算、融资业务、保理等业务的发展。

  “如果银行不改变,我们就改变银行!”几年前,阿里巴巴创始人马云放出这句豪言壮语的时候,也许没有猜到今天,银行也会参与改变电商格局,银行迎合市场,走“互联网+”之路是一种进步与挑战,银行电商平台取得的成绩也是有目共睹的。“但是如何保障产品的安全和质量、如何完善售后服务、如何更好地进行消费者维权都是‘互联网+金融’所要思考的。”深圳市电子商务服务中心电商应用推广部部长洪培林说。

  另外,银行转型互联网金融的路径之一是抓取存款理财业务,存款购买理财产品是利率市场化要求下的产物,银行业务演变成了维护存款的工具。然而,各种互联网金融产品的上线不仅宣告了互联网金融时代的到来,更为重要的是宣告了不是只有银行才可以存钱,不是只有银行的理财产品才可以获取更高的存款利息,互联网金融存款理财化的趋势已经直接动摇了银行的根基。因此,在利率市场化背景下,银行不能再以垄断心态和低成本获取资金来源,要实现把客户购买理财产品作为存款方式的目的,于是,一些银行纷纷推出许多新的理财产品。但是,不少客户却反映,许多银行理财产品亏损,其大部分原因是银行方面没有如实透露其风险性,给客户造成一种包赚不赔的错觉,并且有的银行理财产品其实不是银行的,存在着风险是不言而喻的。

  与传统金融业相比,互联网金融业存在管理弱和风险大的弊端。目前,互联网金融还没有接入人民银行征信系统,也不存在信用信息共享机制,不具备类似银行的风控、合规和清收机制,容易发生各类风险问题,已有众贷网、网赢天下等P2P网贷平台宣布破产或停止服务。因此,规范互联网金融显得尤为重要。

  互联网+金融法规“落伍”

  互联网金融是互联网和金融业碰撞后产生的一个新“物种”。面对一贯严谨的传统金融,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像鲶鱼一般,在这个历史时代掀起巨波,直至在一些层面上挑战法律与监管底线。

  互联网金融自萌芽起一直没有明确定义,直到2015年7月18日,中国人民银行、工信部、财政部等十部委联合发布《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对互联网支付、网络借贷等互联网金融主要业态才有了明确规定。另外,针对阿里巴巴和腾讯推出的扫码支付和虚拟信用卡等互联网金融创新产品,央行于2014年4月13日下发紧急文件,要求立即暂停线下条码(二维码)支付、虚拟信用卡有关业务,采取有效措施确保业务暂停期间的平稳过渡。但这使得互联网金融单位付出巨大的前期投入可能会付之东流,所有这些风险一定程度上都和国内政策法规的不确定性相对“落伍”有着密切关系。

  业内人士呼吁,作为新生业态,互联网金融缺乏有直接针对性的法律,很多领域缺乏法律监管,需让法律完善速度跟上互联网金融的发展速度,弥补互联网金融在政治和法律领域的空白或者漏洞,不要等到出现问题后再出台监管政策。

  该人士进一步指出,互联网金融监管政策的进一步明确和落实,一方面将加速行业洗牌,另一方面也将有利于行业在有法可依的生态环境下更好地发展。互联网金融行业的自律章程要“硬”起来。

  除此之外,互联网金融还需加强网络安全监管。传统金融业的“互联网+”除开规避传统金融业的道德风险、市场风险、信用风险,同时也涉及了网络安全方面的风险,现在传统金融业不断向互联网金融学习,开设电商、利用手机移动端支付、开办微信银行,因此需从银行监管、国家立法、互联网金融从业者角度出发,规避网络安全方面的风险。

  “除了监管机构,金融机构也应把其互联网金融业务放在网络安全、信息安全的新环境下考虑。”国家信息中心专家委员会主任宁家骏认为,一旦发现风险苗头,金融机构有责任及时处理,如果造成重大损害,监管部门应责令机构赔偿投资者损失。

  互联网金融还需加快信用体系建设。根据2007年6月公安部等部门颁布的《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凡是互联网机构信息系统受到破坏后,会对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造成严重损害、或者对国家安全造成损害的,则此种信息系统安全等级划分为第三级。该等级的信息系统运营、使用单位应当依据国家有关管理规范和技术标准进行保护。因此,从业者应该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平台安全程度需达到国家标准,惟如此,在黑客入侵时才可能在一定程度上抵制客户信息泄露。

  业内人士表示,传统金融的“互联网+”之路,既是机遇也是挑战,面对互联网金融的强烈来袭,传统金融在坚守自己优势的同时,要创新,学习互联网金融方便、快捷、以客户体验为主等优点;互联网金融在遵守国家政策的前提下要学习传统金融的管理技术方法,学习传统金融的风险防控经验;业内人士要坚守职业操守,保护客户个人信息秘密,切忌为了利益无视职业道德;投资者也要小心自己的隐私被泄露,加强法律学习,必要时拿起法律武器捍卫自己的权利。

来源:中国商报



  版权及免责声明:凡本网所属版权作品,转载时须获得授权并注明来源“中国产业经济信息网”,违者本网将保留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的权力。凡转载文章,不代表本网观点和立场。版权事宜请联系:010-65363056。

延伸阅读

热点视频

第六届中国报业党建工作座谈会(1) 第六届中国报业党建工作座谈会(1)

热点新闻

热点舆情

特色小镇

版权所有:中国产业经济信息网京ICP备11041399号-2京公网安备110105020035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