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5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做政府工作报告时多次提到互联网+金融,并明确提出“互联网金融异军突起”和“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两个概念,为互联网金融在2015年的发展定调,为2015年的行业发展勾勒了极大的发展空间。全国两会期间,记者就加强新金融业态监管等问题,采访了全国人大代表、中国工商银行江西省分行行长、党委书记倪百祥。
倪百祥指出,当前农民合作社、小额贷款公司、创投基金、互联网金融等新兴金融业态大量涌现,一定程度上缓解了投资难、融资难,满足了小微企业金融服务需求。但由于其游离金融监管之外,出现了金融诈骗、风险失控、卷款潜逃之类的问题,影响了金融秩序稳定,其负面影响不可小觑。
以P2P网贷平台为例,截至2014年年末,P2P网贷平台超过1500家,累计交易额超过2500亿元,呈现爆炸式增长,但风险也开始积聚。2013年10月以来,一些P2P网络借贷平台出事。2013年年底统计在册的370多家平台,2014年被迫关闭257家,有的平台仅仅维持了几天。
经营者素质参差不齐,易引发系统性风险。同时,缺乏规范管理易产生信用风险,缺乏有效监管易滋生道德风险。倪百祥认为现阶段新金融业态存在三个潜在风险:
首先,一些金融公司不注重可持续发展,急功近利。民间融资几无门槛,“跑路”事件频发,这对金融生态具有较强破坏性。
其次,新金融业态大多无明确监管主体、缺行业监管条例、少基本信用评级。如一些金融组织的管理主要在工商局、农业局、农委等,而这些部门只负有注册、业务指导方面的职责,无信用监管职责。一些机构已经越过成员间相互融资的边界。
再次,我国现有金融业监管法律法规是在传统金融体制下逐步发展和完善的,对于快速扩张的新金融业态缺少明确的法律约束,容易发生非法集资、金融诈骗等案件。
倪百祥建议,有关部门尽快将新金融业态纳入监管范围,明确具体监管主体,严格准入门槛、资质管理与经营范围,规范交易行为,加强资金管理,合理控制资金流向和用途,切实保障交易双方的合法权益。
此外,尽快建立国家、地方统一有序的金融监管模式。在此之前,要在“一行三会”之间、中央和地方之间建立正式的协调机制,明确各自的监管责任和协调责任。
当谈到加强民间融资监管话题时,倪百祥指出,当前企业融资呈现多途径、多渠道特征,银行信贷和民间融资交织渗透现象较为常见,一旦借款人资金链断裂或失联跑路,往往引发民间融资危机和金融债权纠纷。因此,他建议,加强金融债权司法保护,加快建立民间融资监管法律体系。
由于民间借贷较正规金融机构涉及的债权人多,如果不依法进行监管和规范,就容易引发债务纠纷,也容易产生民间非法集资泛滥的现象。倪百祥建议,加快建立民间融资监管法律体系,依法规范民间融资活动。人大有关部门要加大对民间融资行为的分析研究,推动民间融资立法工作,加快制定相关民间借贷管理法规。政府有关部门要严格规范、监督、管理民间融资行为,引导和促进民间融资有序发展,依法打击非法集资活动。
来源:中国改革报
版权及免责声明:凡本网所属版权作品,转载时须获得授权并注明来源“中国产业经济信息网”,违者本网将保留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的权力。凡转载文章,不代表本网观点和立场。版权事宜请联系:010-65363056。
延伸阅读

版权所有:中国产业经济信息网京ICP备11041399号-2京公网安备110105020035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