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监会近日发布《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规则第×号:偿付能力报告(征求意见稿)》,标志着我国保险公司偿付能力报告制度将进入一个新的阶段,即“季报为核心的报告制度”阶段,使保监会对保险公司偿付能力信息获取的频度和强度达到了国际发达国家水平。至此,偿二代三个支柱的所有主干技术标准共17项监管规则的征求意见稿已经全部对外发布。
“偿付能力报告是监管部门和利益相关方了解保险公司偿付能力信息的最主要的法定文件。”据保监会相关部门负责人介绍,我国保险公司偿付能力报告制度经历了两个发展阶段,即2004年之前的“单一年报的报告制度”阶段和2004年至今的“年报为核心、季报为辅助的报告制度”阶段。与偿一代下的偿付能力报告制度相比,偿二代的偿付能力报告制度取消了年度报告,建立了以季度报告为核心的报告体系,报告频率更加贴近监管工作的现实需要,并要求对第四季度偿付能力报告进行外部独立审计。
来源:金融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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