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监会发新规指导保险机构评估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


时间:2014-11-15





  为指导保险机构评估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合理确定客户洗钱风险等级,提升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工作有效性,中国保监会专门起草了《保险机构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评估及客户分类管理指引(征求意见稿)》并于11月13日起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中明确界定了保险机构的洗钱风险,即保险机构提供的产品或服务被用于洗钱进而导致保险机构遭受损失的不确定性。

  “保险机构开展洗钱风险管理和客户分类管理工作应当遵循风险为本原则、动态管理原则、自主管理原则和保密原则。”据保监会相关部门负责人介绍,《征求意见稿》要求保险机构制定洗钱风险控制政策或洗钱风险控制目标,根据控制政策或控制目标,制定相应流程来应对洗钱风险,包括识别风险、开展风险评估、制定相关策略处置或降低已识别的风险。此外,保险机构应根据产品或服务、内部操作流程的洗钱风险水平变化和客户风险状况的变化及时调整风险管理政策和风险控制措施,并且可以自行确定是否适用本指引,但不得向客户或其他与反洗钱工作无关的第三方泄露客户风险等级信息。

  《征求意见稿》同时规定,保险机构应定期开展洗钱内部风险评估工作,间隔一般不超过三年。当保险机构发布新产品、采用新营销手段,或者治理结构、产品服务、技术手段等发生重大变化,可能影响内部洗钱风险状况时,应及时开展内部风险评估并调整洗钱风险管理政策。与此同时,保险机构还应对与其建立业务关系的客户开展洗钱外部风险评估工作,设定外部风险要素及其子项并运用权重法,对每一基本要素及其子项进行权重赋值并计算总分,并可根据风险要素或子项的结合情况对风险等级予以合理调整。记者 张兰

来源: 金融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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