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日前公布,这是国务院首次发文全面规范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其中明确提出,剥离融资平台公司政府融资职能,融资平台公司不得新增政府性债务。长期以来担任政府融资重任的地方平台或从此退出历史舞台。
分析人士认为,剥离融资平台政府融资职能,中长期更有利于地方政府融资透明化和规范化,减少平台对银行系统性融资的依赖,对潜在的金融风险,从制度上是一个防范。
剑指融资平台风险
《意见》第二条中提出,剥离融资平台公司政府融资职能,融资平台公司不得新增政府债务。分析人士指出,剥离融资平台公司政府融资职能是一个关键的内容,这大大降低了地方债因不透明化造成的风险,旨在控制系统风险的发生。
审计署报告显示,截至2013年6月,全国共有7170个融资平台公司。经历了一年多发展之后,有媒体报道,地方融资平台公司已突破万家。
审计报告显示,截至去年6月底,地方政府负有直接偿还责任的债务为10.88万亿元,负有担保责任的债务2.66万亿元,可能承担一定救助责任的债务4.34万亿元。财政部测算,如果将后两类债务按近年来政府实际代偿比例折算,地方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约有12万亿元,其中地方政府融资平台举借的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超过4万亿元。
另有统计显示,今年1月~6月,城投债发债总额为1.09万亿元,占到全部债券发行额的19.7%,去年同期发行5814亿元,同比增幅88%,且上半年的发行量已经超过去年全年的城投债发行总额。
所谓城投债,又称“准市政债”,是地方投融资平台作为发行主体,公开发行企业债和中期票据,其主业多为地方基础设施建设或公益性项目。
财政部部长楼继伟明确表示,地方政府通过融资平台等渠道举借的债务多数未纳入预算管理,脱离中央和同级人大监督,存在着主体混乱、渠道多元、成本高昂、风险集聚的趋势和特点。而且为了规避名单管理,近年来各地新成立的不少类平台化公司,并没有纳入监管名单内,形成了监管空白地带。
有业内人士指出,一些地方政府往往通过融资平台从银行获得大量信贷,而其偿还能力很大程度上依赖未来地方财政收入的增加、土地升值、招商引资和房地产开发所取得的收益。如果融资规模超过地方政府自身承受能力,或者一些项目选择不当没有达到预期收益,就很难如期偿还银行贷款,从而引发金融风险。
监管部门也多次强调,部分地方因地价、房价涨幅回落,平台偿债压力较大。要求银行不得新增平台贷规模,对将要到期的平台贷逐步明确还款日期并跟踪落实。
“要破解地方政府融资乱象,就不能让本来逐利的资金搞政府公益项目,把融资平台政府融资的功能剥离出去很重要。”光大证券首席宏观分析师徐高说。
部分财税人士认为,政府背书是隐性债务的一个根源,剥离这部分债务对地方债系统风险的防控将起到根本性作用,会大大降低风险系数。(田新元)
来源:中国改革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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