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限制钢铁产能发展简史


时间:2013-10-24





  2005年,国家发改委提出关于《钢铁工业控制总量、淘汰落后、加快结构调整的通知》的文件,按照该文件,“十一五”期间,我国钢生产能力力争控制在4亿吨左右,拟淘汰1亿吨落后炼铁生产能力、5500万吨落后炼钢能力。但是在随后不到一年时间,中国钢铁产能就迅速超过4亿吨规模。随后国家发改委调整了调控目标,将“十一五”期间的钢铁产能调整到5亿吨的规模。


  2006年,提出淘汰全部200立方米以下的小高炉。


  2007年,提出淘汰300立方米以下的小高炉和20吨及以下的转炉。2007年中国钢铁产能达到了4.89亿吨,比上年又增加了6625万吨。


  2008年,我国粗钢产能升至6.6亿吨。



  2009年,钢材需求在国家四万亿投资的拉动下出现井喷,年底国内粗钢产能超过7亿吨。国家工信部下发通知,全国要淘汰落后炼铁产能2113万吨,炼钢产能1691万吨。


  2010年,国务院公布“九大行业淘汰落后产能目标”,钢铁行业须淘汰400立方米及以下炼铁高炉,30吨及以下炼钢转炉、电炉。


  2011年,工信部制定的“十二五”期间的淘汰落后产能目标为,淘汰炼铁落后产能4800万吨,炼钢4800万吨。



  2012年,金属行业淘汰落后产能目标任务为:炼铁1000万吨、炼钢780万吨。


  2013年,国务院出台了《化解产能过剩政策的指导意见》,称将有效地推进和化解钢铁等行业产能严重过剩矛盾,未来5年钢铁业须压缩8000万吨的总产能。

来源:中国钢铁现货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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