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第三方监控体系 完善钢材质量监控


时间:2012-11-21





如何建立和完善钢材质量监控体系,彻底清除假冒伪劣钢材,确保建筑工程质量,这一事关建筑业发展大局的问题,成为日前在上海举行的第11届21世纪中国建筑企业家论坛与会代表关注的焦点。

来自钢铁上下游企业、钢材第三方质量监控体系机构、钢铁原材料供应商、钢铁物流基地、加工配送企业以及金融服务企业等领域的经营者、业内专家等开出了诸多良方。其中,“建立第三方独立监控体系”受到了与会代表的广泛认同。

现行钢材质量监管体系存在漏洞

此前,频频曝光的钢材“质量门”在建筑业掀起了不小的波澜,“楼脆脆”、“楼裂裂”、“竹签钢筋”余音未了,近日海口地区“瘦身钢筋”甚至公开叫卖。假冒伪劣钢材流入建筑业,危害建筑质量安全的悲剧一再上演,建筑用钢行业的潜规则屡屡被曝光。那么,究竟是哪些因素导致劣质建筑钢材大行其道、屡禁不止?现行的钢材质量监管体系为什么没能将假冒伪劣钢材拒之门外?

与会代表分析认为,钢材“质量门”频频出现,折射出传统监管体系存在的漏洞。据中物联钢铁物流专业委员会调研显示,在目前的各类工程项目建设中,建筑钢材质量检测广泛采取工程监理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指在承包单位按规定自检的基础上,由施工人员在现场取样,送至指定单位进行试验)。这种检测制度存在先天缺陷。这是因为,质量检测单位实行“仅对检测来样负责”的制度,这就给了部分不法钢材供应商以可乘之机。“钢材供应商将合格的钢材拿去检测机构做检测,然后向工地供应劣质钢材,从中牟取暴利。”此外,通过对检测环节的调查发现,建筑钢材一般到达工地即投入使用,而检测往往需要一段时间。因此即使在检测过程中发现钢材产品不合格,但这批钢筋已经投入使用,一般也都只是赔偿了事。

与会代表认为,正是相关政府职能部门和行业监督机构的监管漏洞,给了一些不法企业和个人以可乘之机。行业亟待规范施工单位的钢材采购、检测流程,建立规范完善的钢铁物流标准体系。而目前我国在这方面的行业监控仍属于空白。甚至过去一直推行的“国家免检”产品也陷入“质量门”的泥潭,不再是产品的金字招牌,其公信力遭到了前所未有的质疑。在这种情况下,建立新的钢材质量监控体系势在必行。

业内人士认为,尽管国内相关政府部门对生产、销售和使用劣质钢材的违法行为始终保持高压态势,各级政府也出台了相当数量的规范性文件,例如,《住建部要求强化建筑市场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上海启动“黑名单”机制把关保障房质量》、《上海严密监管建筑质量安全》、《河南针对建筑市场和质量安全出台22条意见》,等等。但是单靠监管部门一己之力,并不能达到标本兼治的效果。这需要钢铁行业各环节携起手来,建立完善的质量监控体系,才能将劣质钢材彻底清除。

第三方独立监控体系旨在从根本上杜绝假冒伪劣钢材

与会者提出,建立“钢材质量第三方独立监控体系”,或可从根本上杜绝假冒伪劣钢材流入市场。

这种第三方独立监控体系要求首先从生产源头确保钢材质量,然后对通过第三方平台销售的建筑钢材产品按钢水炉批号进行质量检测,再将检测合格后的产品登记备案。

这种监控体系废弃了以往质量检测机构仅对来样负责的行业传统,转为对第三方平台销售的建筑钢材实施主动抽样验货,确保质量过关。同时,采取“产地推荐”制度,对不合格的建筑钢材采取“关闭大门”的做法,杜绝劣质钢材通过现货交易平台进入工程建设项目。

同时,这种监控模式的创新也使得钢材交易更为顺畅,减少了下游企业的成本。在目前的制度下,无论下游企业是购买一车钢材,还是购买一吨钢材,都需要送检,这不仅仅增加了检测成本,而且还浪费了不少时间。而在第三方独立监控体系下,下游企业可以直接从第三方平台购买质检合格的产品,既节省了检测成本,又可避免因检测浪费时间。

而且,主动参与品质监控也为未来通过电子交易模式实现钢铁物流全程监控,以及产品“逆向品质追溯”创造了条件。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副会长、中物联钢铁物流专业委员会主任虞钢介绍:“钢铁行业的第三方监控已经得到越来越多的钢厂的认同,这将使钢铁产品的流向监控和逆向品质追溯迎来革命性改变。”

此外,虞钢表示:“为规范行业秩序,由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钢铁物流专业委员会牵头,财政部立项,国家建筑工程材料监督检验中心和国家建筑钢材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共同承担的钢铁物流标准项目正在深化之中。该项目的实施将极大地遏制钢铁物流环节的一些不透明操作,为有效规避劣质钢材进入市场,促进国内钢铁物流产业高效、协同运行发挥深远作用。”

随着国内众多一线钢铁企业参与到优质商品的认证及国家标准体系建立的行列中来,未来钢铁行业的准入门槛将进一步提高,行业内的监管将更为严格,产品品质将进一步提升,一些生产设施落后、生产质量管理不严格的企业都将面临淘汰。


来源:中国冶金报



  版权及免责声明:凡本网所属版权作品,转载时须获得授权并注明来源“中国产业经济信息网”,违者本网将保留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的权力。凡转载文章,不代表本网观点和立场。版权事宜请联系:010-65363056。

延伸阅读

热点视频

第六届中国报业党建工作座谈会(1) 第六届中国报业党建工作座谈会(1)

热点新闻

热点舆情

特色小镇

版权所有:中国产业经济信息网京ICP备11041399号-2京公网安备110105020035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