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铁化解产能过剩要“疏”、“堵”结合、多措并举


时间:2014-08-04





  2013年度及以后列入工信部公告的企业淘汰落后和过剩产能,方可用于产能严重过剩行业新改、扩建项目产能置换,且不得重复使用。已超过国家明令淘汰期限的落后产能,不得用于产能置换。


  当前化解产能过剩工作的首要任务是把产能盲目扩张的势头压下去,严禁建设新增产能项目,而实施产能等量或减量置换是其中的重要环节。在工作方式方法上,不能只用“堵”的办法,而要“疏”、“堵”结合、多措并举。


  产能等量或减量置换是在当前部分行业产能严重过剩的情况下,国家为严禁新增产能、控制产能总量、逐步化解产能过剩矛盾出台的一项过渡性措施。《办法》明确产能等量或减量置换实施期限暂定至2017年底,并根据产业发展情况适时修订。


  实施产能等量或减量置换,是一项给“出路”的政策,既有利于淘汰落后和过剩产能,又有利于推动存量产能调整升级和布局优化,特别是控制产能总量,避免出现“越淘汰越过剩”,缓解地方经济发展与淘汰落后产能、化解产能过剩的矛盾,推动工作尽快取得实效。

来源:炉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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