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起符合相关条件的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省会城市市辖区范围内的保障性住房,应率先实施绿色建筑行动,至少达到绿色建筑一星级标准。这是记者7日从住房城乡建设部获悉的。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的要求,这些条件须同时具备,具体包括:政府投资;2014年及以后新立项;集中兴建且规模在2万平方米以上;公共租赁住房(含并轨后的廉租住房)。
另外,为推动绿色保障房建设,住房城乡建设部还发布了《绿色保障性住房技术导则》。
住房城乡建设部表示,保障性住房是政府投资或政府主导的项目,在保障性住房中实施绿色建筑行动,将保障性住房建设成为绿色保障性住房,可有效提高保障性住房的安全性、健康性和舒适性,对在全社会推行绿色建筑具有示范效应。
来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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