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行业的标准在哪里?


作者:卢韵如    时间:2012-05-18





  房地产行业有没有标准?是有标准好还是没有标准好?我想破了脑袋,当然还是不知道。

  先说最近遇到的一件事情吧,其间的所见所闻,令我不知所措。那是一个楼盘的诉讼案件,业主之外的公众亦可以旁听。现场,双方律师各自引用不同的法条,来例证自己的观点。其中有国务院发布的、有建设部发布的、有全国人大的,还有地方政府的,有法律、有法规,有条例,还有规范,甚至还有公告之类的文本。总之,到了最后环节,陪审员问起双方律师各自引用法条的发布时间和部门时,一方律师已然回答不出来了。我在现场深表理解,因为所涉及到的,实在实在是太多了。

  当晚又约了与案件无关的第三方律师咨询,从9点多进行到11点多,结论已经清晰,但是至于所引用的法条,他说还要回去再仔细查实。凌晨一点半左右,负责任的律师把他所查询到的法条短信发来。此时,我已经无从下笔,因为我从网络上搜索到的相关法律早已经超过十个,大多数关于案件所涉及问题均有提及,但是又多语焉不详。当时我就曾想,依据惯例,新法覆盖旧法,冲突者以发布方权利大小向下覆盖,为何关于一个问题,就不能有一个法律给出清晰的解答呢?关于是非,我当然觉得最好还是有个标准,至少这样法官都可以少受些折磨。

  其次是曾经设计过红树西岸的美国设计师本纳道,前日宣布再度来深,执笔卓越地产龙华一个43万平方米项目。有人在微博上评论,太超前国民接受不了。不由想起当年本纳道在深圳大学关于红树西岸设计的演讲,现场有同学提问,一旦业主们在阳台上晾起衣裳,简约时尚的外立面会不会有损伤?言下之意,与民情不符。当时大师似乎也一度无语。如今,沿着滨海 大道过去,玻璃幕墙上映射着碧海蓝天的红树西岸,依然不失为沿途的一道风景,预计中的万国旗有出现,但是那美,也还在。后来想,关于美,最好不要有标准,无论在哪个维度中,它的来去都那么难以预计,享受能感受到的那一个时刻,其实就很好。

 
来源:南方都市报 卢韵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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