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6日,新版“国八条”出台。新政从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力度、调整完善相关税收政策、强化差别性住房信贷、严格用地供应管理、合理引导住房需求等方面提出了明确要求。一时间,房地产市场反应明显,交易骤降,新政效果立竿见影。
但与此同时,我们也注意到,在市场对新政作出明确回应的同时,一些地方政府却显得不那么“紧迫”。按“国八条”的要求,各城市要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合理确定本地区年度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并要求在一季度向社会公布。但到目前为止,明确公布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的城市屈指可数。此外,按规定,各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省会城市和房价过高、上涨过快的城市,要从严制定和执行住房限购措施。对于这一政策的解读,很多地方政府则以当地并非“房价过高、上涨过快”的城市为由,试图打政策的“擦边球”。
我国政府对房地产市场的调控最初始于2003年。然而,有着良好初衷的调控政策却时常“无疾而终”。政策能否执行,能否不打折扣地执行,正在拷问着政府的公信力。诚然,房地产市场的动态和走向,关系着其上下游多个行业的发展,也关系到了各级地方政府的“钱袋子”。但是,在房价如此飞涨的今天,各级地方政府还要瞻前顾后,那么,最终房价畸高必将影响到国民经济的健康良性发展,也会对居民的生活质量和生活信心造成影响。
政策能否自上而下,一以贯之,考验的是决策者的决心和能力。一方面,政策要具有前瞻性和持续性,制定时应充分考虑到今后一段时间内的经济发展情况,不宜朝令夕改;另一方面,政策一旦制定,就要加大对执行者的监督和惩戒力度,对于一些城市对调控措施明紧暗松或落实不力的情况,一定要有明确的惩戒机制。尤其是对于保障房建设不力的城市,更要有严格的问责制度。毕竟,相对于限购、限贷等抑制消费端需求的手段而言,加大供给才更是治本之策。
来源:中国建设报网 作者:欢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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