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房养老保险”试点四年 八月起向全国推广


来源:中国产业经济信息网   时间:2018-08-14





  在“以房养老”试点四年后,银保监会发布的《关于扩大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开展范围的通知》指出,从今年8月起,要把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简称“以房养老保险”)推广至全国范围。
 
  释疑
 
  “以房养老保险”可满足特定群体老人需求
 
  最新统计数据显示,2017年全国新增老年人口首次超过1000万,60岁以上老年人口达2.4亿,占总人口比重达17.3%。预计到2020年,全国60岁以上老年人口将增至2.55亿人左右。
 
  所谓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以房养老保险”)是一种将住房抵押与终身养老年金保险相结合的创新型商业养老保险业务,即拥有房屋完全产权的老年人,将其房产抵押给保险公司,继续拥有房屋占有、使用、收益和经抵押权人同意的处分权,并按照约定条件领取养老金直至身故;老年人身故后,保险公司获得抵押房产处分权,处分所得将优先用于偿付养老保险相关费用。
 
  此模式把“死房子”变成“活钱”,增加资金来源和现金收入,给予特定群体和刚性需求的老年人更多的养老选择。既可满足孤寡、无子女、失独等特定群体老人的以房养老需要,也可满足其他老人群体提高生活品质的需要。
 
  现状
 
  试点四年仅幸福人寿一家开展业务
 
  2014年6月,原保监会发布正式启动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保险试点工作,自2014年7月1日至2016年6月30日,在北京、上海、广州、武汉开展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试点;2016年7月,原保监会又发通知宣布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试点期延长至2018年6月30日。试点范围扩大至各直辖市、省会城市(自治区首府)、计划单列市,以及江苏省、浙江省、山东省和广东省的部分地级市(上述四省中,每省开展试点的地级市原则上不超过3个)。
 
  据了解,以房养老保险试点四年总体运行平稳,但从试点情况来看,业务开展并不理想,尽管多家企业获得相关资格,但实际上仅幸福人寿一家有相关产品落地。
 
  “以房养老”涉及保险、房产、信贷等多个金融环节,在监管方面也需银保监会以及相关部门通力管理。在进行全国推广的同时,《通知》指出,保险机构要做好金融市场与房地产市场等综合研判,加强“以房养老保险”的风险防范。同时也要积极创新产品,丰富保障内容,有效满足社会养老需求。
 
  转自:呼和浩特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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