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手新房备案价超过15%就必须备案变更,人均租住建筑低于6㎡禁止出租,不得拒绝购房人使用公积金贷款……《深圳市房地产市场监管办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监管办法》)即日起至12月23日公开征求意见。
《监管办法》明确,房企应当按照经备案的销售价格,明码标价销售商品房,确需调整销售价格且调整幅度超出备案价格15%的,应当在调整价格前办理备案变更。在房地产预售许可管理方面,明确房地产产业化主管部门认定的房地产产业化项目有关工程进度的预售条件,即应“完成地面以上三分之一层数”,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在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竣工日期到期前申请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
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商品房对外公示的内容,增加了包括“不拒绝购房人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书面承诺”等五项内容。
《监管办法》增加“房屋租赁”一章内容。具体来说,深圳拟建立实名租赁制度,在房屋租赁活动中,当事人应当提供真实身份信息。出租人不得向不能提供身份证件的自然人、不能提供营业执照或者其他证明文件的法人和其他组织出租房屋。另外,出租房屋应当有合法的来源证明,出租住房应以间为最小出租单位,人均租住建筑面积不得低于6㎡,且禁止将原始设计的居住空间再次分割搭建后出租,厨房、卫生间、阳台和地下储藏室等非居住空间不得出租用于居住。
转自: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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