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口径:第二套买普通住房才可执行首套房贷政策


作者:陈月石    时间:2014-10-15





  央行上海总部明确,再次申请贷款购房而想要享受首套房政策的,该房必须仍是“普通商品住房”。

  在市场静待银行在分行层面出台房贷细则之际,上海并未打算彻底松绑首套房认定标准,而是明确,再次申请贷款购房而想要享受首套房政策,该房必须仍为“普通商品住房”。

  记者了解到,10月13日下午,央行上海总部召集辖内各家商业银行举行了一个座谈会,目的是“贯彻并落实”9月30日《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住房金融服务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的相关精神和要求。

  一名了解会议内容的知情人士对记者透露,在上述座谈会上,央行上海总部明确,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购房贷款,必须为普通商品住房,银行才能执行首套房贷款政策。

  央行上海总部这一要求,事实上也是对《通知》的再度强调。央行新政规定,对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贷款购买普通商品住房,银行业金融机构执行首套房贷款政策。

  不过,上述通知发布后,各家银行在总行层面出台相关细则和实际操作上,打算进一步放松这一标准,不再强调是“普通商品住房”,而是结清购房贷款再购房,即可享受首套房贷款政策。

  其中,建设银行10月9日通过官网表示,对无个人住房贷款记录或者已结清购房贷款、名下无住房的家庭,申请贷款购买住房,执行首套房贷款政策。对拥有一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贷款购买住房,可参照执行首套房贷款政策。具体操作由各地分行掌握。

  虽然各家分行的房贷新政细则仍未出台,但澎湃新闻记者日前以购房者身份咨询多家银行的支行房贷政策时,也得到了 “目前申请人名下没有贷款的,不管有没有房,都可以按首套房来计”的答案。

  但随着央行上海总部此番明确首套房标准仅适用于“普通商品住房”,上海购房者无疑有必要重温一下何谓“普通商品住房”。

  上海目前的普通住房标准需同时满足三个条件:1、五层以上含五层的多高层住房,以及不足五层的老式公寓、新式里弄、旧式里弄等;2、单套建筑面积在140平方米以下;3、实际成交价格:低于同级别土地上住房平均交易价格1.44倍以下,坐落于内环线以内的低于330万元/套,内环线与外环线之间的低于200万元/套,外环线以外的低于160万元/套。

  这一标准的最新一次调整,是在2012年1月,虽然随后房价一路上涨,但这一标准并未跟进修改。(陈月石)

来源: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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