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破煤炭产能过剩困局要靠减法


作者:李维明 周圆圆    时间:2014-04-11





  我国煤炭产能过剩形势短期内并不容乐观,必须采取有效措施予以转变。解决煤炭产能过剩问题可以通过扩大需求和减少供给两个途径。而在当前我国煤炭需求并没有显著增长点的情况下,缩减产能规模是主要途径。

  加大淘汰落后产能力度。在煤炭供过于求的严峻形势下,煤炭行业加大淘汰落后产能的力度,有利于减少供给。截至2013年3月,年产能小于30万吨煤矿有10032个,年产能9.3亿吨,离“十二五”期末的控制数尚有较远距离(个数需下降30%,产能需下降35%)。因此淘汰落后产能的工作力度还需要进一步加大。

  建议相关部门严格落实已有的淘汰落后产能相关政策,设置专款支持淘汰落后产能,帮助解决煤矿关闭过程中遇到的职工安置分流、企业债务等问题。

  进一步加快兼并重组,提升产业集中度。2013年,我国前四大煤炭企业产量为8.88亿吨,占全国总量的24%,相比同期其他国家(如澳大利亚前四名产量比重达62%),我国煤炭行业集中度仍偏低,加快推进新一轮煤矿企业兼并重组势在必行。

  当前我国持续低迷的煤炭经济形势,也为优势煤炭企业实施低成本扩张创造了有利时机。应大力推进煤炭企业兼并重组,淘汰落后产能,发展大型企业集团,进一步提高产业集中度。

  强化行业监管,规范企业生产行为。2013年12月8日,国家能源局印发《关于建立煤矿生产能力登记和公告制度的通知》,《通知》明确提出煤矿不得超过登记生产能力组织生产,严厉查处超能力生产行为。

  总体来讲,煤炭产能登记公告制度将在一定程度上规范企业生产行为,抑制产量无序扩张,有助于行业平稳运行。同时,作为一项基础性工作,煤炭产能数据库的建立将有助于我们更精确地把握整个行业的产能变化。但是,登记制度的实施效果最终取决于煤炭企业的自律和监管的严格程度。

  建议相关部门加大监管工作力度,确保将登记制度落到实处。

  煤企要根据市场变化调整发展战略。煤企应根据市场供需变化情况,及时调整投资策略,严格落实国家关于淘汰落后产能相关政策和煤炭产能登记公告制度,避免煤炭市场供大于求形势加剧和行业亏损形势恶化。

  同时,煤企应积极进行战略调整,通过采用先进技术及装备、实施精细化管理、合理延伸产业链等方式,提升核心竞争力,推动产业升级,在逆境中求生存谋发展。


来源:中国煤炭报    李维明 周圆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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