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五”期间新疆加快淘汰煤炭落后产能


时间:2014-01-13





  按照国家关于“关闭退出、改造升级、兼并重组” 三种煤炭落后产能淘汰途径的政策要求,新疆煤炭工业管理局会同新疆煤矿安全监察局、自治区财政厅等部门积极抓好落实工作。

  2011年和2012年共计淘汰小煤矿11处、淘汰落后产能102万吨/年,超额完成了国家下达新疆的年度淘汰落后产能任务指标。其中通过直接关闭退出淘汰小煤矿7处、49万吨/年,改造升级淘汰1处、36万吨/年,通过兼并重组淘汰3处、27万吨/年。对于关闭退出的7处小煤矿,经组织现场检查验收,均按国家“关井六条标准”全部关实、关死,并通过了国家考核组的考核验收。淘汰矿井名单、煤炭生产许可证号、安全生产许可证号等已按规定在《新疆日报》、自治区政府网站上进行了公告,接受社会监督。

  2013年国家下达的6处、18万吨/年直接关闭小煤矿名单已落实并上报国家发改委,按“关井标准”关实、关死要求,经现场检查合格后予以公告。2014年、2015年自治区将结合煤炭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和煤矿企业兼并重组进展情况,进一步加大煤炭落后产能淘汰力度。

来源:新疆煤炭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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