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电互保无异于饮鸩止渴


作者:贺 骏    时间:2013-07-01





  近期以来,“煤电互保”政策呈愈演愈烈之势,河南、湖南等越来越多的省份开始或明或暗的实行起“煤电互保”。所谓“煤电互保”,简言之,就是当地政府下达行政指令,要求当地电厂优先使用当地煤企生产的电煤。这一政策的目的很简单,即在电煤价格持续疲弱的情况下,当地政府通过行政手段力保当地煤企不死。

  应该说,“煤电互保”政策对于产煤小省的煤炭企业而言,的确起到了“救死扶伤”的效果。但是,这个效果的产生是以破坏整个市场游戏规则为代价的。直接的受害者就是山西、陕西、内蒙古等煤炭外销大省。

  当中国在与欧盟进行光伏双反谈判之际,“煤电互保”的诞生无异于国际市场贸易保护主义在国内市场的翻版。

  事实上,类似于“煤电互保”政策在很多行业都或多或少的存在着,比如光伏、比如新能源汽车……如果不信,统计一下上市公司每年获取的巨额财政补贴就可见一斑。在行政保护下造就的繁荣是不真实、禁不起推敲的繁荣。今天的光伏产业、新能源汽车产业就是例证,“大干快上”了这么多年,其结果要么是一夜崩塌,要么是扶不起的“阿斗”。

  市场化的一个原则,不仅是允许有好有坏,更是要允许有生有死。固然电价还没有完全市场化,但不等于就可以成为煤炭市场化倒退的借口。相反,却可以视为倒逼煤企优胜劣汰的门槛。可惜,“煤电互保”一出来,彻底宣告了“市场败于计划”。

  经济结构转型喊了这么多年,为何见效甚微?以笔者见,关键在于管理结构没有完成转型。这个不转型,经济结构转型谈何容易。


来源:中国经济网   作者: 贺 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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