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现代化需要龙头企业挑大梁


时间:2012-03-29





  农业产业化自上世纪80年代中后期产生,是农民群众创造的农村改革的产物。它是以市场为导向,以家庭经营为基础,依靠龙头企业的带动,将农产品生产、加工、销售有机结合,实现一体化经营的生产经营组织方式。自产生以来,农业产业化迅速发展,显示出旺盛的生命力和广泛的适应性。日前,国务院出台了《关于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的意见》,确立了农业产业化和龙头企业在发展现代农业中的战略地位。在近日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农业部副部长陈晓华、农村经济体制与经营管理司司长、农业产业化办公室主任孙中华对该《意见》进行了解读。

  农业产业化是实现农业现代化的途径

  陈晓华评价说,实践表明,农业产业化这种组织方式符合我国农业发展的客观实际,很好地使小规模农户经营与国内外大市场有效对接了起来,有利于提高农业经济效益,扩大农业经营规模,提高农业组织化程度,促进农民就业致富增收。

  “龙头企业是发展农业产业化的关键。”他介绍说,目前,全国农业产业化组织达到28万个,带动农户1.1亿户,农户年户均增收2400多元;龙头企业11万家,销售收入突破5.7万亿元,提供的农产品及加工制品占农产品市场供应量的1/3,占主要城市“菜篮子”产品供给的2/3以上。近几年以来,龙头企业在促进农业发展、带动农民增收、保障农产品供给、维护市场稳定方面作用越来越突出,效果越来越明显。

  当前,我国已进入工业化、城镇化深入发展中同步推进农业现代化的关键阶段,努力补齐农业现代化发展短板的任务更加艰巨,迫切需要进一步发挥龙头企业的重要作用。

  新政策对农业产业化支持力度大

  记者了解到,《意见》包含了7方面21条政策措施,涉及财政、税收、金融、贸易等领域,其中不乏含金量高、有突破有创新的政策。

  陈晓华介绍说,《意见》比较突出的支持政策主要有以下几点:

  一是支持龙头企业生产基地和基础设施建设。支持符合条件的龙头企业开展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土地整治、粮食生产基地、标准化规模养殖基地等项目建设。国家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要向龙头企业倾斜。

  二是扶持龙头企业带动农户和专业合作社发展产地农产品初级加工。对龙头企业带动农户与农民专业合作社进行产地农产品初加工的设施建设和设备购置给予扶持。

  三是扶持龙头企业发展壮大。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企业兼并重组的意见》的相关优惠政策,支持龙头企业通过兼并、重组、收购、控股等方式,组建大型企业集团。支持符合条件的国家重点龙头企业上市融资、发行债券、在境外发行股票并上市。

  四是支持龙头企业发展现代物流。支持龙头企业改善农产品储藏、加工、运输和配送等冷链设施与设备。铁道、交通运输部门要优先安排龙头企业大宗农产品和种子等农业生产资料运输。

  另外,在品牌培育、人才培养、科技创新、收储业务、金融支持、风险基金等方面也有很大支持力度。“应该说这些政策对于龙头企业的发展是至关重要的,我们也相信,随着这些政策的落实到位,龙头企业会进入一个又好又快发展的阶段。”陈晓华评价说。

  农业产业化经营核心是农民增收

  陈晓华表示,建立和完善龙头企业与农户的利益联结机制,使农民通过产业化经营真正得到实惠,是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核心、灵魂和基本要求。在推进农业产业化发展的过程中,农业部始终高度重视,积极采取有效措施,促进龙头企业与农户建立和完善利益联结机制。

  孙中华也强调说,在这个文件里特别强调要探索建立"龙头企业+合作社+农户"的这样一种利益联结机制,这是总结各地推动农业产业化发展的一个重要经验。他说,“现在,我们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很快,全国已经达到了52万家合作社。这种合作社是农民自己办的,合作社把农民组织起来,龙头企业跟合作社打交道,签订稳定的供销合同,采取最低收购价、利润返还等方式,并通过合作社为农户提供生产资料、技术服务,很好地带动农民就业增收。”孙中华还表示,在今后指导农业产业化发展中,农业部将特别强调高度重视利益联结机制的问题,大力推广“龙头企业+合作社+农户”的利益联结方式。

来源:中国经济导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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