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农业综合开发法制化 助推现代农业发展


时间:2012-02-21





  中国经济网记者从贯彻实施《河南省农业综合开发条例》新闻发布会上获悉,该条例已经河南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3月1日将正式实施。条例的出台,为加快推进河南粮食生产核心区建设和新型农业现代化发展,保障国家粮食安全提供了法律保障。

  据河南省副省长刘满仓介绍,推进中原经济区建设“三化”协调发展,保障粮食安全是核心。中低产田占河南省耕地总面积一半以上,如何让中低产田增产潜力迅速显现,是实现粮食增产的关键。《河南省粮食生产核心区建设规划》要求,到2020年农业综合开发改造中低产田5000万亩,新增粮食综合生产能力167亿斤,占《规划》新增粮食综合生产能力260亿斤的64.2%,农业综合开发起着重要的支撑作用。


  据中国经济网记者了解,农业综合开发是指经国家和省农业综合开发管理机构批准立项,利用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设立的专项资金以及其他有关资金,对农业资源进行区域开发和综合利用的活动。

  河南省从1988年起经国家批准实施农业综合开发,22年来,全省累计投入项目资金265亿元,扶持农业产业化经营项目1200多个,新增粮食综合生产能力160多亿元,每年受益农民超过200万人。

  据中国经济网就记者了解,该条例明确了农业综合开发加强粮食生产核心区建设、保障粮食安全的宗旨,强调了坚持以改造中低产田、建设高标准农田为主要任务,强化了政府在农村综合开发中的职责,明确规定安排一定比例的土地出让金和地方水利建设基金用于农村综合开发,使河南省的农业综合开发走上依法管理、依法保护、依法推进的新阶段。

来源:农博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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