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日起,全国有几个省调整了煤炭价格基金征收方式及额度。这些省份中,贵州省的做法是“从价计征”,而河南省和湖南省均采取传统的 “从量计征”方式。专家认为,以贵州省为代表的省份在非常时期采取非常手段稳定电煤的价格及电煤供应,其做法值得肯定,但如果其他省份模仿却可能造成电煤价格的新一轮上涨。
贵州:再次首开先河“从价计征”
对煤炭收取价格调节基金,贵州省是第一个吃螃蟹的。2004年,贵州省出台《贵州省煤炭价格调节基金征集使用管理办法》,并于2004年5月15日起施行。
今年下半年,贵州省再次成为第一个吃螃蟹的:贵州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等多个部门联合再次出台了 《贵州省煤炭价格调节基金征集使用管理办法(修订)》和《贵州省煤炭价格调节基金征集使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修订)》,其中规定,从10月1日起,贵州省对省内煤炭企业的原煤按销售 (含税)价格的10%征收价格调节基金,对出省原煤、洗混煤实行二次征收,每吨加收200元。
贵州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给出了“从价计征”的三个原因:今年以来贵州省内发生多起煤矿事故,安全形势严峻,提高煤炭价格调节基金可以提高煤矿生产成本,间接提高准入门槛;下半年以来贵州水电出力严重低于往年,提高价格调节基金可以用于补贴亏损火电企业,提高发电积极性;大幅提高出省电煤价格调节基金,主要为了抑制出省动力煤,保障省内电煤供应。
贵州省新的煤炭价格调节基金征收办法一出台,立即受到贵州火电企业的大力欢迎。华电贵州大龙发电有限公司政工部副主任宁四海向记者介绍,在目前的电煤价格水平下,如果政府承诺的每千瓦时不少于5分钱的补贴全部到位,则该电厂将摆脱亏损,会有微薄的利润。
新的煤炭价格基金办法的实施在贵州省取得良好效果。来自贵州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的数据显示:11月份以来,贵州全省日均原煤产量约42万吨,比10月份增加2万吨左右,比9月份增加5万吨左右;截至11月8日,全省电煤库存量达到395.9万吨,比10月8日增加128.6万吨,比9月8日增加75.9万吨;11月1日至8日,贵州电网日均发电量3亿千瓦时,省内日均供电量2.3亿千瓦时以上,省内电力供应有了保证。
河南湖南:依旧“从量计征”,做法各有不同
9月19日,河南省发展改革委出台了《关于河南省价格调节基金征收管理的通知》,明确规定了价格调节基金收取细则。价格调节基金在煤炭含焦炭销售价格外从量计征,煤炭开采、洗选煤、炼焦企业按实际销售原煤、洗选煤、焦炭的数量缴纳价格调节基金,征收标准为:原煤20元/吨,洗选煤30元/吨,焦炭35元/吨,洗煤副产品不征收价格调节基金。
大部分煤企选择从10月1日开始执行该新价格标准,但仍有煤企通过节后与下游用户开会商谈并出台适合自己的价格政策,比如河南省安阳地区煤企计划采取与税务机关合作推出新税票,把价格调节基金归入税票之中,既有利于减轻煤价上涨对下游用户的压力,也有利于价格调节基金的缴纳,但该政策的具体推出时间尚不明朗。
《关于河南省价格调节基金征收管理的通知》对基金的使用作了说明:主要用于调节煤炭供求关系,平抑省内煤炭价格,支持煤炭、电力等相关产业发展,用于电煤应急保障体系建设等八项。对于征收的基金如何支持煤炭、电力等相关产业发展,该通知没有明确说明,而调节煤炭供求关系,平抑省内煤炭价格的目的好像也并没达到:通知一出台,煤价随之上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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