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拟核准风电项目总计2883万千瓦


作者:李新民    时间:2011-08-18





  本报讯 国家能源局近日下达“关于‘十二五’第一批拟核准风电项目计划安排的通知”,安排全国拟核准风电项目总计2883万千瓦。国家能源局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司副司长史立山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能源局采取计划安排方式对风电建设项目进行管理,主要是针对过去一段时间,一些地方不顾前期工作深度、电网接入和电力市场条件等,盲目核准建设风电建设项目出现的不协调问题,而采取的一项管理措施,目的是从加强项目核准管理入手,更加注重把握风电发展的节奏和质量,有效发挥风电的发电效益,引导风电产业健康发展。

据了解,国家能源局此次共下达5份通知。首先,针对天津等25省(区、市)下达的《关于“十二五”第一批拟核准风电项目计划安排的通知》称,国家能源局“审核部分省区、市提出来的风电开发方案,同意将前期工作充分、电网接入条件落实的项目列入‘十二五’第一批拟核准风电项目计划,共计1400万千瓦。”同时,针对风电资源丰富的黑龙江、内蒙古、河北、吉林分别下达的第一批拟核准风电项目计划安排通知显示,黑龙江拟核准项目规模为210万千瓦、内蒙古为563万千瓦、河北为302万千瓦、吉林为208万千瓦,合计1483万千瓦。

记者注意到,国家能源局此次一次性下达了全国29个省(区、市)拟核准风电项目计划,总规模达2883万千瓦;而且在5份计划通知上,全部标有“特急”字样。“这表明进入‘十二五’,我国风电发展并未像外界猜测的那样‘减速慢行’。”史立山说,我国要转变发展方式,调整能源结构,必须大力开发清洁可再生能源。国家能源局将一如既往地支持风电等清洁能源的发展。

上述5份通知在下达各地拟核准风电项目规模的同时,还把具体项目计划表一并下达。通知明确要求:“未列入表中的项目不得核准。”对于个别确需调整的项目,必须以书面形式向国家能源局提出申请,待批准后方可进行调整。业内人士认为,这表明国家能源局开始从严格项目审批制度入手,规范风电产业发展。史立山坦言,我国风电在经历了“十一五”高速增长之后,确实遇到了一些“成长的烦恼”。因此“十二五”伊始,国家能源局将从加强风电项目管理入手,规范风电开发市场,以此促进风电产业持续健康发展。特别是在针对风电资源丰富的黑龙江、内蒙古、河北、吉林等四省区的通知中,国家能源局强调指出,要“加快研究区域内风电规划和消纳方案,衔接好电力送出工程,保持风电与电网协调发展。”史立山认为,我国风电产业要实现“持续健康发展”,市场消纳是关键,特别是在内蒙古、河北、黑龙江、吉林等风能资源丰富、“弃风”现象突出的省区,尤其如此。国家能源局因此提出了“把握风电发展节奏”的概念,目的就是强调风电并网和市场消纳,以有效发挥风电的发电效益。△(李新民)

来源:中国矿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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