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部门联合下发的海上风电实施细则属于原则性规定,风电场选址还应根据沿海各省市不同情况具体分析,深水远岸致海上风电场成本增加,期待从适当补贴和减免措施上予以支持
7月13日,国家海洋局网站正式对外公布了7月6日由国家能源局、国家海洋局联合下发了 《海上风电开发建设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专家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此细则针对海上风电项目前期、项目核准、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等海上风电开发建设管理工作,进行了原则性规定,以进一步完善海上风电建设管理程序,促进海上风电健康有序发展。
统筹管理为其他领域发展预留空间
近期举办的“2011上海国际海上风电及风电产业链大会”上,国家发展改革委能源研究所副所长李俊峰在接受本刊记者采访时曾提到,我国海上风电发展处于起步阶段,经验不多,现在真正运行的就一个上海东海大桥海上风电项目。“目前我国海上风电发展整体处于发展的初级阶段,有三四个潮间带项目在做。”据记者了解,这里面除技术因素外,各地在编制海上风电规划、开展项目前期工作过程中,遭遇到的主要问题就是项目建设用海管理和部门间协调问题。
细则提出了“双十”原则,即要坚持节约集约用海原则,编制环境评价篇章,避免对国防安全、海上交通安全等的影响。海上风电场原则上应在离岸距离不少于10千米、滩涂宽度超过10公里时海域水深不得少于10米的海域布局。同时,在各种海洋自然保护区、海洋特别保护区、重要渔业水域、典型海洋生态系统、河口、海湾、自然历史遗迹保护区等敏感海域,不得规划布局海上风电场。“这是一种原则性规定,目的在于统筹协调风电场址的规划管理。”国家能源局风电标准委员会委员,上海勘测设计研究院副总工程师李健英接受记者采访时说,在做风电场址规划选择时,必须进行兼顾性考虑,也就是说风电场规划选址须经国家海洋规划管理部门同意,场址须符合海洋整体功能区划,海岛保护规划以及海洋环境保护规划,进行综合考量。
2010年6月建成的上海东海大桥10万千瓦海上示范风电场,是在欧洲之外唯一建成投产的海上风电场。设计施工单位即为上海勘测设计研究院。虽然是在细则出台之前已经投产,但东海大桥风电场平均水深已达10米,平均离岸距离在8千米~13千米。
“具体情况也要具体分析,大原则只要符合海洋功能区划。”李健英告诉记者,沿海省份都有滩涂,但相比之下苏北地区滩涂多一点,细则对这一地区风电场选址可能影响会大一点。目前沿海省市进行包括填海围垦等在内的海洋开发计划,国家都有统一部署,细则出台,为其他领域发展预留出了足够的空间。
深水远岸成本增加 经济性有待考证
正在制定的“十二五”能源规划和可再生能源规划中,我国海上风电的发展目标是:2015年建成500万千瓦,形成海上风电的成套技术并建立完整产业链;2015年后,我国海上风电进入规模化发展阶段,达到国际先进技术水平,到2020年建成海上风电3000万千瓦。
今年6月召开的全国海上风电工作座谈会上,在当前重点做好的工作当中曾特别提出,要采取招标竞争与新技术示范相结合方式推动海上风电建设,同步提高海上风电的经济性和技术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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