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年多获补贴100亿,可再生能源电价2年内或翻倍


作者:龙金光    时间:2011-04-07





  可再生能源再次迎来新的发展机遇期。国家电监会价格与财务监管部副主任黄少中日前表示,针对现行可再生能源附加征收标准偏低,难以满足未来可再生能源项目发展需要,今明两年中国有望将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从目前的每千瓦时4厘钱0.004元人民币增加到6厘甚至8厘。

  若按8厘收取,意味着一年能收取200亿元左右作为可再生能源补贴资金,比现在的标准翻了一倍。

  电价附加将持续提高

  可再生能源的补贴资金迎来新增长。

  黄少中日前在第五届中国新能源国际高峰论坛上说,按照目前每千瓦时4厘钱的电价附加标准收取的金额,一年能收取100亿元左右,仅能满足2010年70%左右的可再生能源补贴资金,而随着中国加速发展可再生能源,未来这个缺口将会越来越大。

  黄少中说,国家有可能在今年或明年将电价附加提高到6厘至8厘,到“十二五”末,甚至有可能将这一数值进一步提高到1分钱。

  征收电价附加最早可以追溯到2006年。按照我国2006年通过的《可再生能源法》,电网企业按照中标价格收购风电、光电等可再生能源,超出常规火电上网标杆价格的部分,附加在销售电价中分摊。当时该附加标准为每度电0.002元2厘。

  尽管当时附加标准为每度电2厘,但它对新能源行业起到“四两拨千斤”之效。每千瓦时征收的两厘钱每年合计贡献约50亿的资金来源,尽管金额未必足够,但由于来源稳定可靠,因而能够达到直接补偿差价费用和扶持产业的作用。2009年12月,全国人大通过的《可再生能源法修正案》对它作出调整,改为目前执行的该附加标准为每度电0.004元4厘。

  《可再生能源法修正案》同时将原先的“电网企业全额收购其电网覆盖范围内可再生资源并网项目上网发电量”改为“国家实行可再生能源保障性收购制度”,由国家电监机构和国务院财政部门依照规划制定可再生能源年度收购指标,并公布电网企业应达最低限额指标。

  可再生能源扶持资金缺口加大

  政策对可再生能源的保驾护航,使其迎来发展的黄金时代。

  安永会计师事务所日前发布的最新全球《可再生能源国家吸引力指数》调查报告显示,2010年全球在清洁能源方面的新投资达到了前所未有的2430亿美元,增长30%,中国占据全球可再生能源市场的重要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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