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五”发展规划纲要的电力视角


作者:苏伟    时间:2011-03-17





  “十二五”规划纲要有关电力的核心内容


  1.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达到11.4%。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源消耗降低16%,二氧化硫排放减少8%。


  2.开工建设核电4000万千瓦,建设6个陆上和2个沿海及海上大型风电基地,新建装机7000万千瓦以上,建成太阳能电站500万千瓦以上,开工建设水电1.2亿千瓦。


  3.发展特高压等大容量、高效率、远距离先进输电技术,依托信息、控制和储能等先进技术,推进智能电网建设。


  4.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稳步开展输配分开试点。积极推进电价改革,推行大用户直接交易和竞价上网试点,完善输配电价形成机制,改革销售电价分类结构。


  3月14日上午9时,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在人民大会堂举行闭幕会,表决通过了《关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的决议》(以下简称规划纲要),规划纲要长达百页,为了让读者快速把握其中有关能源及电力的信息,本网记者特别对规划纲要进行了仔细梳理,归纳出四个方面的内容。


  新能源备受青睐多次强调发展核电


  规划纲要第十章“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第一节 “推动重点领域跨越发展”中,将节能环保、新能源、新材料、新能源汽车等纳入重点领域需要跨越发展的产业。而对如何发展新能源,规划纲要指出,新能源产业重点发展新一代核能、太阳能热利用和光伏光热发电、风电技术装备、智能电网、生物质能。在规划纲要的 “专栏5:战略性新兴产业创新发展工程”提出,建设新一代核电装备、大型风力发电机组及零部件等产业基地,实施海上风电、太阳能发电和生物质能规模化应用示范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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