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层气“有限放开”民资仍在门外


时间:2010-12-16





  煤层气对外合作专营权终获有限放开,但民资仍被关在门外。


  12月3日,商务部、发改委等四部委联合下发通知,宣布进一步扩大煤层气开采对外合作,新增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下称“中石油”、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下称“中石化”以及河南省煤层气开发利用有限公司下称“河南煤层气”三家公司作为第一批试点单位。


  在此之前,1996年专门成立的中联煤层气有限责任公司下称“中联煤”是中国唯一一家享有煤层气对外合作专营权的煤层气企业。


  2007年成立的河南煤层气,由河南省人民政府出资管理,其在该领域的资质仅次于中联煤与石化双雄。


  对此次四部委宣布进一步扩大煤层气开采对外合作,有专家大泼冷水,称此次放开只是针对国有企业的“有限放开”,民营资本仍被关在门外;另外,国内煤层气对外合作区块已被瓜分完毕,即便此次获得牌照的河南煤层气也将难为“无米之炊”。


  煤层气又称瓦斯,是与天然气相当的优质清洁能源,广泛用于民用燃料、发电、汽车、工业窑炉和化工原料等。中国煤层气资源仅次于俄罗斯、加拿大,属世界第三大煤层气储藏国。在能源紧缺时代,中国煤层气抽采量将逐年增加,“十二五”规划年产200亿立方米,比“十一五”目标翻一番。


  目前,中国煤层气可采资源量约10万亿立方米,累计探明煤层气地质储量1023亿立方米,可采储量约470亿立方米。但开发主体主要为上述四家大型国有企业。


  国土资源部油气资源战略研究中心副主任车长波告诉记者,2007年国务院基于推进煤层气发展战略出台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合作开采陆上石油资源条例〉的决定》,提出:“对外合作开采煤层气资源由中联煤层气有限责任公司、国务院指定的其他公司实施专营。”当时的国家地矿部据此提出,允许“有条件的企业”进入对外合作领域。但“有条件的企业”仅限“相关国有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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