减少成品油调价的周期和每次调整的幅度,让价格机制更为透明,不失为一个减少投机行为的有效手段,也比较容易做到。
2009年5月,发改委公布《石油价格管理办法(试行)》。根据规定,当国际市场三地原油价格连续22个工作日平均移动价格变化超过4%时,发改委价格司可相应调整汽柴油及航空煤油等成品油价格。这种新的成品油定价机制提高了政府在石油定价方面决策的透明度,实行以来,总体成效明显。但在实施的过程中,与国际原油价格变化相比存在的明显滞后性,也使得与国际油价接轨的初衷大打折扣,是否继续严格执行这种调价模式,日益成为公众讨论的话题。
若政府严格按照规定的22天和4%进行调价,会形成投机机会。反之,若政府不严格按照规定调价,则可以增加投机成本,减少投机的发生。但如果这种情况经常发生,各界对于油价变化的预期就会屡次落空。关键是,当油价波动比较大的时候,由于条件的不满足而导致长时间不调油价,会使成品油定价机制和政府的公信度受到公众的质疑。
由于调价时间与国际原油价格变化相比存在明显滞后,市场上往往会出现国际原油价格变化和国内成品油调价方向相反的现象。国际油价往上走的时候,老百姓不会盼着发改委调价,而进入下行通道时,就会盯着为何不降。
最近一段时间,政府由于条件不满足而长时间不能调价,公众却着急调价。加速调整的频率,减少每次调整的幅度,让调价机制比较容易满足,或许可能帮助政府摆脱这种尴尬处境。
首先,可以适当缩短4%的幅度,比如考虑降低至3%,让市场更为灵敏地反映国际油价和国内油价的变动趋势;其次,可以缩短调价周期,将原来的22天缩短至14天左右。
这种调整可以减少油价传导过程中的时滞效应,使国内油价更加及时反映国内市场供求关系、消费结构等方面的变化。而且从可能产生的影响来看,调整后的结果对各方均是有利的:对于政府来说,可以减少投机和避免公众的不满,也有利于向市场定价过渡;对于企业来说,可以使国内油价跟国际油价更加贴近,得到更真实的价格信息;而对于消费者来说,使得价格机制更为真实,而调价频率的增加会让大家对于调价更加习惯,不再过于关注和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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