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9 月26 日,商务部官方网站公布2011 年成品油(燃料油)非国营贸易企业进口允许量申领条件、分配依据和申请程序。2011 年不仅进口允许量增加15%,而且企业申请进口的门槛降低。
降低的门槛包括:申请企业提供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证明材料,仅涉及海关和税务,不再需要外汇证明;2009 年获得成品油(燃料油)进口允许量企业的完成情况以海关统计为准,不再需要企业提供包括进口报关单复印件或进口环节增值税发票复印件或进口外汇核销单复印件等证明进口实绩的材料等。商务部同时公布2011 年原油非国营贸易进口允许量总量为2910 万吨,比2010 年增加380 万吨。(石华)
来源:中国石化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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