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核电开发控股门槛不会实质性降低


作者:邢佰英    时间:2010-09-08





  核电管理条例有望年底前上报国务院 大力推动内陆核电站开发建设

  中国证券报记者日前从国家能源局人士处独家获悉,正在制定中的《核电管理条例》有望于今年年底前上报国务院。该条例将主要围绕我国核电站建设规划、核电开发参与各方的权利义务、核电站运营监管、核电相关建设及技术标准等内容作出规范。该人士表示,短期内,我国核电开发控股门槛不会出现实质性降低。

  该人士透露,《核电管理条例》将重点体现对未来核电开发的支持,其中将大力推动内陆核电站的开发建设。

  此外,关于业界对核电开发控股资质是否会由以往相对垄断走向多元化的预期,该人士表示,短期内,我国核电开发控股门槛不会出现实质性降低,原因是核电开发需要以安全为首要原则。

  目前我国只有中核集团、中广核集团和中电投集团这三家公司可以以业主身份对核电站实行控股运营。对此,国内几大发电集团均表示强烈希望获得核电开发控股资质,并一直以各种形式参股核电站的开发运营。

  除《核电管理条例》外,能源局有关部门还在着手修改《煤炭法》,这两项文件目前都已经列入了国务院的立法计划。此外,为支持鼓励水电大规模发展,能源局今年上半年就一直在筹备制定的《水电开发管理条例》将进一步规范水电开发秩序。(邢佰英)

来源:中国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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