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多部门联动规范煤矿建设生产


时间:2015-08-06





  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2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对违法违规建设生产煤矿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


  日前,记者从煤矿脱困部级联席会第35次会议上了解到,为建立健全煤矿建设生产领域违法违规惩戒机制,规范煤矿建设生产秩序,促进煤炭行业健康发展和市场供需平衡,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2个部门将联合对违法违规建设生产煤矿实施惩戒,营造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促进市场供需平衡,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联合惩戒


  遏制煤矿违法违规建设


  据有关部门统计,2014年全国煤炭产量超公告能力6.1亿吨,此外,违法违规建设煤矿总规模还有7亿吨/年左右,部分煤矿不安全生产等行为尚未完全得到制止。国家发展改革委经济运行调节局副局长鲁俊岭在煤矿脱困部级联席会第35次会议上一针见血地指出,部分煤矿企业违法违规建设和生产扰乱了正常的市场秩序,也加剧了市场供需失衡矛盾,成为制约煤炭行业走出困境和实现健康持续发展的一个重要原因。


  为解决煤矿行业存在的突出问题,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2部门近日联合印发《关于对违法违规建设生产煤矿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


  针对违法违规建设生产煤矿的联合惩戒措施,鲁俊岭介绍,今后将新增产能与淘汰落后挂钩,对未批先建但符合补办项目核准手续条件的煤矿,在补办相关手续时,项目核准机关将按照一定比例,实行新增生产能力与淘汰落后产能挂钩。严格民用爆炸物品购买审批,对责令停产或关闭的违法违规建设生产煤矿,公安机关依法依规停止审批其民用爆炸物品购买申请。


  同时,对违法违规建设生产煤矿,还将审慎办理铁路运输、融资授信,限制电力供应、限制企业债券发行、限制政府性资金支持。各省级经济运行部门将依据转送的责令停产或关闭的违法违规建设生产煤矿名单,指导供电企业对其除保安负荷和生活负荷外的电力供应予以限制,停供采掘用电。铁路运输企业将依据转送的违法违规建设生产煤矿名单,对其销售的煤炭,在受理运输需求和订车装车时予以慎重对待,使其煤炭运输受到必要的制约。各银行业金融机构依据相关部门公布或提供的违法违规建设生产煤矿的信息,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内部管理,防范可能造成的信贷风险。对存在煤矿违法违规建设生产行为的企业,发展改革部门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推进企业债券市场发展、简化发行核准程序有关事项的通知》等规定,对其3年内发行企业债券进行必要的限制。同时,依法依规在政府性资金支持方面进行限制。


  另外,工商行政管理、总工会、行业协会等部门和单位在法定代表人任职资格、授予荣誉、评比先进等方面,依法依规对违法违规建设生产煤矿进行限制。


  动态管理


  煤矿黑名单公告成常态


  “煤矿建设生产监管涉及多个部门,通过部门间联动,依法将行政处罚与联合惩戒结合起来,对违法违规行为施以组合拳,可以更好地强化政策效应。”鲁俊岭表示,这样既能起到“一处违规,多处受限”的作用,震慑违法违规者,又能促进煤矿守法知止、不敢违法。


  据记者了解,各有关部门机构将加强对违法违规建设生产煤矿的动态管理,对已取得各项审批要件、通过核准,或消除重大安全隐患,违法违规行为得到纠正的,应在核实无误后,及时将名单通过省级有关部门机构政府网站专栏予以公告,并在违法违规建设生产煤矿名单中予以撤除。


  今后,国家能源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水利部将及时收集汇总本领域煤矿整改信息,并抄送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发展改革委及时将煤矿整改信息通过信用中国网予以转载,并告知参与联合惩戒的相关部门单位和省级经济运行部门解除惩戒。


  另据了解,今年二季度,各地已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六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开展煤矿违法违规建设生产情况核查工作的通知》要求,组织开展违法违规建设生产煤矿的自查互查工作,核实了去年以来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煤矿名单。


  鲁俊岭强调,8月底前将完成上述违法违规煤矿名单的公告和上报。此后,对联合惩戒对象实施动态管理,违法违规煤矿名单的公告将转入常态化,做到随发现、随公告、随惩戒。


来源:中国改革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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