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电“召回制度”应尽快与国际制度接轨


作者:刘莉    时间:2014-03-03





  全球化浪潮中,我们一直强调要与国际接轨,家电“召回制度”也能否早点与国际接轨,令中国消费者的权益得到保护,令中国市场不再被歧视。

  日前日企东芝宣布,由于旗下所生产的洗衣机存在自燃隐患,在全球召回总计58.3万多台产品进行无偿检修,但却“不涉及中国市场”。而实际上,存在质量隐患的同类产品在中国市场均有销售。


  据笔者粗略统计,近五年来外资家电的全球召回案例,“不涉及中国市场”的已经有十多宗。而几乎所有外资企业的托词中都隐晦地表达着这样的观点,中国的家电召回没有相关的制度可循。


  确实,作为一种国际通行的制度,召回制在世界上很多国家已经被写入法律。但在我国,因缺乏法规制度,不仅消费者权益无法得到保护,也给自主实施召回的企业带来制度障碍。


  这种“召回歧视”不仅外资企业存在,国内企业同样也有。我国不少家电企业给国外品牌做OEM,或直接以自有品牌出口到发达国家。依照产品进口国的法律,一旦出现产品设计、制造缺陷,就要实施召回,而同样的产品在国内却没有任何召回计划。



  举个例子,此前Applica公司召回在美销售的50万台由德豪润达代工的榨汁机,原因是这些榨汁机在搅拌冰冻饮料时,刀片可能会断裂。根据美国法律,其中20万台尚未售出的产品退回德豪润达返修,同时德豪润达还要另外提供30万个刀片运往美国,用于给消费者免费更换。但在国内,同样产品就没有召回计划,该公司解释主要原因就是国内的法律环境不一样。


  其实,国内相关部门早在4年前就公示过一份家电产品召回规定草案,但随后便没有了下文。2010年7月2日,国务院法制办网站就曾公示由国家质检总局起草的《家用电器产品召回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和建议。时至今日,该规定仍在征求意见中。


  笔者了解到,目前国内除汽车业、儿童玩具、食品药品正式实施了召回制度外,其他行业还没有要求将问题产品召回的法律、法规。厂商对召回并不负有“强制性的义务”。


  全球化浪潮中,我们一直强调要与国际接轨,家电“召回制度”也能否早点与国际接轨,令中国消费者的权益得到保护,令中国市场不再被歧视。


来源: 信息时报 刘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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