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纤维质量监督工作来说,在新的社会经济环境下,规范好、发展好纤维相关行业,开拓新思路,解决新难题,不断在实际工作中践行以人为本、提升质量的执法理念,是我们学习和贯彻好《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的根本途径。
2001年国务院组织开展整顿与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时,将包括劣质絮用纤维制品整治工作(俗称“黑心棉”打假)在内的棉花专项打假工作列为了重要工作项目。自此,严厉打击制售劣质絮用纤维制品,提高絮用纤维制品质量,保护广大人民群众健康安全,成为了各级纤维质量监督机构的一项重要职责。2006年《絮用纤维制品质量监督管理办法》颁布实施,健全了絮用纤维制品监督管理制度,强化了监管措施,明确了监管职责,有效地指导了各级各地纤检工作开展。
经过十几年的不断努力,全国纤维检验系统在“黑心棉”打假工作中取得了一定成绩,目前公开的、成规模的絮用纤维制品恶性违法案件已得到基本遏制。但工作中也遇到了瓶颈,“黑心棉”问题始终无法根治。从近几年出现的“黑心棉”问题来看,绝大多数是由再加工纤维问题引起的。如何整治再加工纤维已成为“黑心棉”打假工作能否取得长期、决定性成效的关键。
“再加工纤维”是指被回收再利用的包括使用过的和未使用过的絮用纤维制品、其他纤维制品或纤维制品下脚料,经开松等方式再加工而形成的纤维。从性质上讲,再加工纤维本身不是“黑心棉”,属于废旧资源利用,符合循环经济发展的要求,但它却与“黑心棉”有紧密联系,如果将其作为填充物加工制作成生活用絮用纤维制品就成了“黑心棉”。目前,在我国,由于再加工纤维的原料易得,生产工艺简单,投资小,一些不法分子为牟取利益,违法生产加工,有的将禁用原料加工成再加工纤维,有的用限用原料甚至是禁用原料加工成生活用絮用纤维制品的填充物等等。这些违法加工行为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其一,这些违法加工制售点,绝大多数无证无照,既没有规范的经营场所,又没有专业技术人员,根本不具备企业或个体工商户生产销售的基本资质条件,其产出的再加工纤维存在严重的卫生安全隐患,对广大人民群众的健康安全构成威胁。其二,许多再加工纤维加工点设备机型陈旧,违章搭建厂棚,棚内短纤维和尘灰飞扬、电线布置杂乱,既没有排尘除灰设施,也没有防火灭火设备,存在严重的生产安全隐患,同时,棚外工业垃圾成堆,环境污染也十分严重。加快开展“再加工纤维”整治,从根本上遏制“黑心棉”制售,已成为当前我国纤检工作面临的一项重要而迫切的任务。
《纲要》提出要实施“清洁生产促进工程”,积极推进清洁生产模式,加快制修订与节能减排和循环经济有关的标准,建立健全再生产品标识等制度。这为我们开展再加工纤维整治提供了新的思路和方向。如何遏制再加工纤维成为“黑心棉”问题的主要推手,建立一套科学、合理的纤维循环利用系统,使再加工纤维的“回收、处理、再加工”环节得到科学实施和有效监控,或许就是根治“黑心棉”问题的突破口。
目前,再加工纤维整治主要采取了“堵”的方法。我们建立了包括重点区域监控整治、集团购买絮用纤维制品质量监控、企业质量档案及分类监管等在内的多项制度机制。这些措施有效地增强了我们对再加工纤维的监控和管理。但是,由于再加工纤维的加工生产原料易得,工艺简单,投资小,且转移再生容易,因此给监管工作带来了较大难度。客观上,基层纤检系统人员少,监管面大,工作覆盖率有限,同时要随时应对可能引起的突发事件,连续高强度工作带来较大的工作压力,有的地方政府还存在地方保护主义,不理解、不支持纤检行政执法。这些都对监管效果产生了一定影响。因此,在再加工纤维问题整治工作中,我们需要积极探索用“疏”的方式进行化解,变“事后打击”为“事前监控”,变“被动响应”为“主动作为”。
笔者认为,从纤维制品回收、处理、利用三个环节着手,弄清来源、控制去向,努力构建再加工纤维的多层次利用体系,才能有效杜绝劣质再加工纤维流入“黑心棉”生产领域。
具体来说,可以采取以下三项措施:
一要尽快开展调研,深入掌握再加工纤维的原料来源、原料种类、供应渠道,重视源头管控,深入调研再加工纤维在全国的加工点数量、分布、技术水平等基本情况,做好再加工纤维加工行业的情况摸底,深入掌握我国目前再加工纤维的种类、流向以及制成品的生产状况等情况,了解目前我国再加工纤维加工的生产力水平。下一步,要积极制定再加工纤维标准体系,及时制修订相关标准,同时完善再加工纤维质量监督管理的相关法规和政策,明晰监管部门的职责和经营者的质量责任与义务,建立再加工纤维质量监督管理体系。
二要尽快启动再加工纤维技术立项研究。一件纤维制品用旧、用废了,可以用来做什么?目前再加工纤维可以用来生产非生活用絮用纤维制品,但是否可以安全地用于生活用品领域?这些废旧品如何再次进入我们的生产领域,成为无害且有利的原料?通过研究,进一步探索再加工纤维的多种使用方式,从而降低其被用于加工“黑心棉”的可能性。我国是纤维制品生产、消费大国,群众生活的方方面面都离不开纤维制品,促进纤维制品领域的循环利用、保障并提高群众的生活质量和水平,符合科学发展观的要求,也必将为我国经济增添新的活力和动力。目前,世界许多发达国家,如美国、德国等,都致力于寻求兼顾经济社会发展与资源节约、环境保护为目标的循环经济模式,并加强了对循环经济关键技术的投入,我们要积极学习借鉴国外的先进技术和经验。
三是可以探索建立、扶持一批有规模的再加工纤维原料回收企业,同时建立回收企业资质准入制度,建立企业原料来源和销售去向登记台账,从产业链上引导、促进再加工纤维的有效利用,同时有效遏制将再加工纤维用于“黑心棉”制售。我国每年有大量的纤维性下脚料及废旧纤维制品。随着社会生活的丰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纤维制品的种类日益丰富,为再加工纤维加工提供了丰富的原料来源,一些地方甚至存在上千吨种类庞杂的再加工原料。如果不能建立一批规范经营且具有一定规模水平的原料回收企业,那么这些废旧纤维原料很可能又落入私人作坊,成为“黑心棉”的原料。当然,这项措施的实施离不开国家有关部门的牵头和配合,具体方式需进一步研究。
总之,由再加工纤维引发的“黑心棉”问题,不但严重扰乱正常市场经济秩序,损害消费者利益,而且对人民群众健康和人身安全存在严重隐患,完善和拓展再加工纤维的管理和利用方式,积极推动再加工纤维在多个层面的安全使用,是有效疏导、化解“黑心棉”问题的重要方面。同时,做好再加工纤维整治工作,也是贯彻落实《纲要》提出的“探索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质量管理理论、方法和技术体系”的有益探索和实践,必将推动我国纤维质量检验工作的进一步发展。
来源:中国纤检杂志 作者:王琨
版权及免责声明:凡本网所属版权作品,转载时须获得授权并注明来源“中国产业经济信息网”,违者本网将保留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的权力。凡转载文章,不代表本网观点和立场。版权事宜请联系:010-65363056。
延伸阅读

版权所有:中国产业经济信息网京ICP备11041399号-2京公网安备110105020035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