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卫生陶瓷必须检测放射性


时间:2011-11-17





由佛山检验检疫局主要负责起草的《出口建筑卫生陶瓷检验规程第1部分:陶瓷砖》标准号为:SN/T1570.1-2005和《出口建筑卫生陶瓷检验规程第2部分:卫生陶瓷》标准号为:SN/T1570.2-2005由国家质检总局发布,已于2005年12月1日起实施。
  

  佛山是全国最大的建筑卫生陶瓷出口基地,2004年佛山检验检疫局共检验出口建筑卫生陶瓷40470批,货值7.56亿美元,批次和货值分别占全国出口建筑卫生陶瓷的52.0%和61.1%。2005年上半年,佛山检验检疫局共检验出口陶瓷15950批,货值2.85亿美元,与2004年同期相比,出口批次增长35.2%,货值增长35.7%。出口建筑卫生陶瓷的检验一直没有检验规程,如果按现行的建筑卫生陶瓷国家标准检验,不但检验周期长,不能适应现在大批量出口的需要,而且对涉及安全、卫生的检验项目没有规定,不能有效保证出口建筑卫生陶瓷的质量。
  

  针对这种情况,佛山检验检疫局积极申报出口建筑卫生陶瓷检验规程的制标任务,并得到国家质检总局的批准,经过制标的各项程序,《出口建筑卫生陶瓷检验规程第1部分:陶瓷砖》和《出口建筑卫生陶瓷检验规程第2部分:卫生陶瓷》两项标准最终得到国家质检总局的发布。该两项标准以佛山检验检疫局为主要负责单位,广州局为协助单位。并结合检验检疫的实际,选择了放射性专项检测、型式试验和监督抽样检验相结合的检验模式,大大缩短了产品出口时的检验周期;同时,将涉及安全卫生的放射性项目纳入标准中,使标准的内容与相关的法律法规相适应,达到检验检疫工作重点向安全、卫生、环保和反欺诈等项目转移的目标;标准还引用了国家标准和部分国际标准的技术要求,将有效地保证和提高我国出口建筑卫生陶瓷的质量,对促进和扩大我国建筑卫生陶瓷的对外贸易有较大的帮助。


来源:中国建材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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