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5日,在深圳仍能见到人们骑着电动自行车送水、送报、去抢修市政设施或上下班。而在大运前夕,有关部门曾提出禁止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这个规定引发了社会各界的争议。随后,提交深圳市人大审议的相关条例草案,将原来的“全部禁止”转为“以限为主”,在立法层面为受“禁电”影响较大的群体预留了“政策出口”。
禁或不禁电动自行车,都有相当广泛的民意反映。据悉,在相关条例草案出台之前,深圳市人大常委会内务司法工委就是否“禁电”,向社会各界征集民意,是一个很好的示范。一方面,此举充分满足了市民表达诉求的需要,另一方面,有多个行业的代表和许多市民发去建议,希望对快递等行业使用电动自行车“网开一面”,这样,不同的民意得以汇集,为后来的决策打下了坚实基础。可以说,电动自行车“禁改限”的过程,就是广听民意促进公共决策合理化、科学化的过程。
来源:中国自行车协会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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