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围:确保太阳镜镜片的质量符合BS EN 1836:1997第4.4条款的要求。
镜片在参考点周围直径30mm范围内不应有损害视觉的材料或机械加工缺陷,如气泡、刮痕、内含物、蚀点、蚀斑及成型标记等等。
内容:EL对镜片主要及次要缺陷的分类标准。
主要缺陷:在光心点周围直径20mm范围内或在镜片边缘存在2mm的任何缺陷如刮痕、内含物、气泡等等;
次要缺陷:在镜片边缘接近镜框的部份存在少于1-2mm的任何缺陷。
设备:内设荧光灯源及背景为黑色的灯盒。
程序:
1、将太阳镜置于距眼睛半个手臂(约25-30cm)的位置,背朝着操作者打开镜脚。
2、应使用灯盒,且必须确保提供光源,在距太阳镜18``的位置背景应较暗。
3、将太阳镜放置于使镜片最清晰的位置。
4、将太阳镜慢慢越过灯盒上的亮线检查是否存在明显的缺陷。
5、每一个镜片的检查过程大约几秒钟时间。
6、除了检查镜片之外,还需检查镜框是否被划伤或较为粗糙。
接收标准:
1、在镜片中间的部位(中间点直径为20mm的部位,任何一至二秒钟之内即可发现的缺陷为主要缺陷。
2、在镜片边缘存在数个大于1-2 mm的缺陷,为主要缺陷。
3、在镜片边缘存在小于1-2mm的小缺陷,视为次要缺陷。
4、用胶带标识该缺陷。
来源:中国眼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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