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信部:明年7月起非基本功能移动智能终端应用软件必须可卸载


时间:2016-12-26





  从工信部获悉,工信部已印发《移动智能终端应用软件预置和分发管理暂行规定》,并将于2017年7月1日起实施,要求生产企业和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应确保除基本功能软件外的移动智能终端应用软件可卸载。


  据新华社报道,工信部信息通信管理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基本功能软件是指保障移动智能终端硬件和操作系统正常运行的移动智能终端应用软件。主要包括四类:一是操作系统基本组件,如系统内核应用、虚拟机应用、网络浏览引擎等;二是保证智能终端硬件正常运行的应用软件,如蓝牙、GPS、指纹传感器应用等;三是基本通信应用软件,如短信、拨号、联系人等;四是应用软件下载通道类型的软件,如应用商店等。


  生产企业应约束销售渠道,未经用户同意不得擅自在移动智能终端中安装应用软件,并提示用户终端在销售渠道等环节被装入应用软件的可能性、风险和应对措施。


  工信部明确规定生产企业和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所提供移动智能终端应用软件未经明示且用户同意,不得实施收集使用用户个人信息、捆绑推广其他应用软件等侵害用户合法权益或危害网络安全的行为。


  为移动智能终端应用软件提供代收费的企业,应当采取必要措施,加强对计费、收费行为的管理,杜绝不明扣费。


来源:中国证券网



  版权及免责声明:凡本网所属版权作品,转载时须获得授权并注明来源“中国产业经济信息网”,违者本网将保留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的权力。凡转载文章,不代表本网观点和立场。版权事宜请联系:010-65363056。

延伸阅读

热点视频

第六届中国报业党建工作座谈会(1) 第六届中国报业党建工作座谈会(1)

热点新闻

热点舆情

特色小镇

版权所有:中国产业经济信息网京ICP备11041399号-2京公网安备110105020035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