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炭资源税从价计证加快推进,煤企脱困迎来政策利好


时间:2013-11-29





据中国政府网消息,《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煤炭行业平稳运行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近日发布。《意见》提出,坚决遏制煤炭产量无序增长,切实减轻煤炭企业税费负担,加快推进煤炭资源税从价计征改革,加强煤炭进出口环节管理,减少低质煤进口。

  《意见》指出,2012年以来,煤炭行业出现结构性产能过剩、价格下跌、企业亏损等问题,运行困难加大。为促进煤炭行业平稳运行和持续健康发展,经国务院同意,国务院办公厅就坚决遏制煤炭产量无序增长、切实减轻煤炭企业税费负担、加强煤炭进出口环节管理、提高煤炭企业生产经营水平、营造煤炭企业良好发展环境等五方面提出意见。

  在坚决遏制煤炭产量无序增长方面,将严格新建煤矿准入标准,停止核准新建低于30万吨/年的煤矿、低于90万吨/年的煤与瓦斯突出矿井,逐步淘汰9万吨/年及以下煤矿。同时,有效整合资源,鼓励煤炭企业兼并重组,以大型企业为主体,在大型煤炭基地内有序建设大型现代化煤矿,促进煤炭集约化生产。

  在切实减轻煤炭企业税费负担方面,在2013年年底前,财政部、发展改革委要对重点产煤省份煤炭行业收费情况进行集中清理整顿,坚决取缔各种乱收费、乱集资、乱摊派,切实减轻煤炭企业负担。在清理整顿涉煤收费基金的同时,加快推进煤炭资源税从价计征改革。

  在加强煤炭进出口环节管理方面,将按照节能减排和环境保护要求,研究制订商品煤质量国家标准。研究完善差别化煤炭进口关税政策,鼓励优质煤炭进口,禁止高灰分、高硫分劣质煤炭的生产、使用和进口。

  在提高煤炭企业生产经营水平方面,引导煤炭企业加强市场供需分析,优化生产布局,科学确定采掘关系,依法有序组织生产,严禁私采乱挖和超层越界开采;加强煤矿补充地质勘探和资源储备,摸清老矿区外围资源储量,延长矿区服务年限。要保持矿区和谐稳定与煤矿安全运转,进一步加大安全生产投入,保障一线职工人身安全及合法权益。

  在营造煤炭企业良好发展环境方面,着力解决老矿区、老企业历史遗留问题。支持煤炭企业发展矿区循环经济,加快建设一批煤电一体化项目。研究出台有效措施,推动煤炭企业与用户签订中长期煤炭合同。地方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树立煤炭市场全国一盘棋的思想,不得出台限制煤炭正常流通的地方保护性措施。

来源:人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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