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底,全国累计有2650万户城镇困难家庭住上了新房
自2008年始,我国全力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计划在“十二五”期间覆盖全国城镇20%住房困难家庭。这5年,政府对住房保障投入最多、建成规模最大,“让全体人民住有所居”的目标正越来越接近现实。
对困难家庭实行“托底”
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统计,到2011年底,全国累计有2650万户城镇住房困难家庭住上了新房,实物住房保障受益户数占城镇家庭总户数的比例,由“十五”期末的5%左右提高到了11%。
此外,还有450万户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享受了廉租住房租赁补贴。
保障面从低收入到夹心层
上世纪90年代中后期开始的住房体制改革,为中国房地产市场注入了活力,但是由于相关配套制度不完善、住房供应结构不合理、房价上涨过快等问题,住房市场在解决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方面出现了一些问题。
同时,中国正处于城镇化快速发展时期,每年新增城镇人口1500多万。新就业职工和常住外来务工人员支付能力弱,解决住房需求存在困难。
2007年,国务院出台《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强调各级政府要把解决城市低收入居民的住房难题作为一项重要职责,并进一步明确了住房保障范围和标准,为解决住房这项重大民生问题提供了制度保证。
2009年以来,中国又相继启动中央下放煤矿、国有林区、国有工矿、城市等棚户区和危房改造工程,住房保障范围从城市扩展到林区、垦区、矿区等区域。
2010年6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七部门出台了《关于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指导意见》,在全国范围内启动了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计划,其着眼点是解决中等偏下收入居民以及新就业人员、外来务工人员等“夹心层”群体的住房问题,填补了住房保障体系的一大空白,标志着中国住房保障制度建设进入了新的阶段。
目前,中国保障性住房包括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公共租赁住房、限价商品住房等主要类型,对应了不同收入、不同类型的住房困难群体,保障范围主要包括低收入、中等偏下收入的无住房和住房困难家庭,以及棚户区居民。
政府支持银行给力在财政投入方面,目前已经有中央财政安排的专项资金、省市县财政一般预算安排的资金、住房公积金增值净收益安排的资金、从土地出让净收益中安排的资金、地方债券安排的资金等。
部分银行业金融机构对大批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棚户区改造等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给予了信贷资金支持。
经过5年的大规模实践,中国逐步理顺了住房保障的范围、标准、供应结构和配套政策体系。
来源:消费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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