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五”钢铁工业主攻去产能


来源:国际商报   时间:2016-11-25





  当前,我国钢铁产能过剩已由区域性、结构性过剩演变为绝对过剩。“十三五”期间,我国粗钢产能要控制在10亿吨以内,产能利用率由2015年的70%提高到80%。


  针对我国钢铁工业愈发突出的产能过剩矛盾,工信部于日前发布的钢铁工业“十三五”规划——《钢铁工业调整升级规划(2016~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强调,未来5年,我国钢铁工业发展要以化解过剩产能为主攻方向,坚持结构调整、创新驱动、绿色发展,加快实现调整升级,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


  有效供给处境尴尬


  “预计到2020年,国内粗钢消费量将下降至6.5亿~7亿吨,产量7.5亿~8亿吨,表观消费量比2015年减少5000万吨左右。”工信部相关负责人指出,尽管消费升级、四化同步发展、基础设施建设拓展了钢材需求空间,但随着我国经济进入L形发展阶段,钢铁产品总需求波动下降和产能过剩并存的格局将持续相当一段时间。着力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将是近几年钢铁工业发展的第一要务。《规划》明确,“十三五”期间,我国粗钢产能要在现有11.3亿吨基础上压减1亿~1.5亿吨,控制在10亿吨以内。


  但在产能过剩矛盾突出的同时,我国每年仍约有300万~400万吨的关键高端钢材不能自主供应,还需依赖进口,钢铁产品有效供给处境尴尬。“长期以来,我国钢铁工业停留在以消化吸收、跟随创新为主的阶段,尚未形成原始创新、自主集成、引领创新能力,存在创新载体分散、各自为战、协同创新不足等问题。”该负责人表示,“十三五”期间,制造业强国、创新型国家建设对钢材品种、质量和服务需求将不断升级,产业迈向中高端水平对钢铁工业有效供给水平提高提出了迫切需求。钢材品种需求将呈现个性化、多品种、小批量趋势,产品质量要求稳定性、可靠性、耐久性水平愈发提高,对钢铁企业服务需求将由单一的材料供应商向能够统筹提供材料推荐方案、后续加工使用方案等延伸服务的服务商转变。


  与此同时,行业能源环境约束增强,绿色可持续发展刻不容缓。随着新环保法的实施,主要污染物排放标准趋严,而目前由于不少钢铁企业节能环保投入历史欠账较多,还没有做到污染物全面稳定达标排放。特别是京津冀、长三角等钢铁产能集聚区,环境承载能力已达到极限,行业节能减排的要求更新更高。


  目前,我国钢铁企业数量众多、高度分散,是造成行业恶性竞争的主要因素。在总结“十二五”期间我国钢铁产业集中度不升反降的原因基础上,《规划》强调了产业区域协调的重要作用,要求先中央后地方,树立示范引领作用,力争“十三五”期间,前10家钢铁企业产业集中度由目前的34%提高到60%,完成“十二五”期间未尽事宜。


  同时,为引导行业提质增效,《规划》首次提出了主业劳动生产率目标,由目前的514吨钢/人·年提高到国际先进水平的1000吨钢/人·年以上,并明确了行业能源消耗总量和污染物排放总量双下降的绿色发展目标,分别下降10%和15%以上。为引导我国建筑用钢从螺纹钢为主转向结构钢材为主,《规划》提出了钢结构用钢比例的导向性目标,由目前占建筑用钢10%提高到25%以上。


  过剩产能如何去除?


  去产能是“十三五”时期钢铁工业结构性改革的第一要务,也是行业实现脱困发展的迫切需要和必然要求。为达到去产能的预期效果,《规划》提出要坚持市场倒逼、企业主体、地方组织、中央支持的原则,突出重点、依法依规,综合运用市场机制、经济手段和法治办法,重点做好严禁新增产能、依法依规去产能、推动僵尸企业应退尽退三方面工作。


  为杜绝产能“边减边增”,《规划》强调要严禁新增产能。因钢铁行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核准权限已于2014年下放到地方,并由核准改为备案,《规划》要求各地在“十三五”期间一律不得净增钢铁冶炼能力,对于各地拟备案的钢铁行业结构调整及改造项目必须要严格执行产能减量置换,包括之前已经国家核准和地方备案的拟建、在建项目,也要执行减量置换。


  关于产能“去谁”的问题,《规划》要求坚持市场化、法治化原则,不搞简单分摊、“一刀切”,重点是去除不符合法律法规的产能和落后产能这大两类。同时,考虑到“僵尸企业”占用社会资源、低价销售冲击市场,扰乱经济秩序,要做到将其应退尽退。


  在去产能的过程中,要对达不到环保、能耗、质量、安全等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的产能,依法依规关停退出。因用中频炉、工频炉生产的建筑钢材产品质量不稳定,存在建筑安全隐患,必须全面取缔;对不符合产业政策的400立方米及以下炼铁高炉、30吨及以下炼钢转炉、30吨及以下电炉等落后生产设备全面关停并拆除。《规划》提出,将通过全面开展联合执法检查等专项行动,利用卫星监测等技术手段,及时全面掌握违法违规产能线索,强化事中事后监管能力,依法依规实施去产能。并要结合前期已开展的钢铁行业规范管理工作,把不符合钢铁行业规范条件的企业作为执法重点,确保不达标产能和落后产能全面退出。(汤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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